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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购买招标文件中实施方案怎么写_汽车购买招标文件中实施方案

tamoadmin 2024-05-17 人已围观

简介1.汽车政府采购流程法律分析:编制招标文件的流程如下:1、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即对招标工作作出总体安排,包括确定招标项目的实施机构和项目负责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具体的时间安排、招标费用测算、采购风险预测以及相应措施等;2、项目综合分析对要招标采购的项目,应根据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从资金、技术、生产、市场等几个方面对项目进行全方位综合分析,为确定最终的采购方案及其清单提供依据;3、确定招

1.汽车政府采购流程

汽车购买招标文件中实施方案怎么写_汽车购买招标文件中实施方案

法律分析:编制招标文件的流程如下:1、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即对招标工作作出总体安排,包括确定招标项目的实施机构和项目负责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具体的时间安排、招标费用测算、采购风险预测以及相应措施等;2、项目综合分析对要招标采购的项目,应根据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从资金、技术、生产、市场等几个方面对项目进行全方位综合分析,为确定最终的采购方案及其清单提供依据;3、确定招标采购方案,通过进行项目分析,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确定招标采购方案;4、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和招标采购方案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知、合同格式、投标文件格式等五个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汽车政府采购流程

招标项目备案(当日):招标人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招标申请表》,并将项目审批、土地、规划、资金证明、工程担保、施工图审核等前期手续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

招标人自行招标或招标代理合同备案(当日)。

招标公告备案(当日):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邀请书,招标公告经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在指定媒介统一发布。 ?

招标文件备案(3个工作日):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后提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受理交易登记(当日):招标人提交招标备案登记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安排开标、评标日程。

投标报名(5个工作日):公开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公告的要求,携带全部相关证件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报名,由行政监督部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对投标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查。 ?

投标人资格预审:招标人需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中载明预审条件、预审方法和获取预审文件的途径,由招标人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组织资格预审。 ?

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组织投标人现场勘察,并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 ?

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提交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合格投标人明细表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并在其现场监督下,从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名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相关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应当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

开标、评标、提交评标报告:投标人在规定截标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签到。招标人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程序组织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前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名顺序。

定标:招标人应当在开标之日起7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按排名顺序从中标候选人中选择中标人。中标候选人除因排名顺序被自然淘汰,或者放弃权利外,凡无法定淘汰情形者,招标人不得将其淘汰。 ?

中标公示: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将中标结果在招标投标网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公示期内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在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政府采购的流程需要结合具体的采购方式确定,政府采购方式不同,流程也是不同的。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活动实施主要包括五种方式,分别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那么,政府采购的流程是什么?

一、公开招标

1、受理申请表;

2、确定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其他采购方式);

3、编制招标文件;

4、招标办审核招标文件,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5、发布招标公告;

6、投标报名,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

7、组织答疑,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遗(发布变更公告);

8、组织召开招标会;

9、中标公示;

10、签发中标通知(成交确认)书;

11、未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

12、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和业主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13、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14、将招标文件资料经整理后统一装订编号归档。

二、邀请招标

1.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首先确定采购项目符合邀请招标的条件,其次,通过以下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并从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二)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选取;(三)采购人书面推荐。

2.采取第一种方式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采取第二和第三种方式的,备选的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总数不得少于拟随机抽取供应商总数的两倍,随机抽取是指通过抽签等能够保证所有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机会均等的方式选定供应商,随机抽取供应商时应当有不少于两名采购人工作人员在场监督,并形成抽取记录,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邀请书应当同时向所有受邀请的供应商发出。

三、询价采购

1、受理申请表;

2、确定采购方式;

3、制作询价单,发布招标公告;

4、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5、确定成交供应商,招投标中心根据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条件下,以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6、出具中标通知书。

四、竞争性谈判

1、 受理申请表;

2、 确定采购方式;

3、 编制招标文件;

4、 发布招标公告;

5、 成立谈判小组,所需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签产生;

6、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7、 确定成交供应商;

8、 出具中标通知书。

五、单一来源采购

1、 受理申请表;

2、 确定采购方式;

3、 采购人与供应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基础上协商;

4、 供应商填写报价单;

5、 确认,报监督科备案;

6、 出具中标通知书。

一、采购资金的确认

(一)属于财政拨款的采购资金,由财政部门有关业务科室根据下达给采购单位的年度采购预算,按照拨款申办程序,由负责资金拨付和账户管理的科室于采购前将计划安排的采购资金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单位的采购预算资金,单位只须在网上填报采购预算给相关业务科室批复后采购办人员即可在网上查询到,其资金不需拨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二)未列入政府采购计划,需另外追加的采购项目,由行政事业单位向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申报,采购办根据资金落实情况给予追加采购计划;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单位的采购追加资金,其资金的确认同上,不需拨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三)属于单位自筹的采购资金,采购单位应在采购前5个工作日将资金划入市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二、采购计划的确认

(一)属集中采购的项目,在采购前,各单位必须对所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采购数量、资金渠道、售后服务等要求进行确认(公务用车采购的还应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并按采购办规定的时间上报。

(二)各单位报送的采购计划,不得提出具体的品牌要求。但考虑到部分项目的特殊性及工作的需要,各单位可提出1-2个推荐品牌,供市采购办参考。

(三)属较复杂、非标准的货物,报送采购计划时应附详细的采购要求及说明。 (四)各单位一般不采购外国货物,确因工作需要采购的,应当报经市采购办批准。

三、具体的政府采购流程

(一)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进行预算审核;

(二)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批复采购计划,转采购办;

(三)采购办按政府采购制度审批汇总采购计划,一般货物采购交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特殊物品采购可委托单位自行采购;

(四)政府采购中心制作标书,并送采购单位确认;

(五)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发售标书,组织投标,主持开标;

(六)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选出预中标供应商。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决定中标供应商;

(七)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八)中标供应商履约,采购办与采购单位验收(对技术要求高的采购项目要有专家参与验收)后,由采购单位把合同、供货发票原件和《采购单位验收物品意见表》送到采购中心办理付款手续;

(九)政府采购中心把手续办好,送交采购办作为依据,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十)采购单位入固定资产账;

(十一)招标活动结束后采购部门要建立档案,包括各供应商招标的标底资料、评标结果、公布的合法证书、公证资料、招标方案等。

文章标签: # 采购 # 招标 #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