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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法发布时间_2022年汽车三包法

tamoadmin 2024-05-25 人已围观

简介1.二手车签了合同还有三包法吗2.新版汽车三包国家法规开始实施3.汽车三包法退换车条件是什么?4.汽车三包什么时候推出?5.汽车零部件的三包条款2022年最新汽车三包法,它来了。对于我国日益壮大的汽车市场,能有效地维护自身的购车权益是无数车友的心声。下面就来说说关于汽车三包的最新规定。首先,汽车三包规定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行。是在《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较

1.二手车签了合同还有三包法吗

2.新版汽车三包国家法规开始实施

3.汽车三包法退换车条件是什么?

4.汽车三包什么时候推出?

5.汽车零部件的三包条款

汽车三包法发布时间_2022年汽车三包法

2022年最新汽车三包法,它来了。对于我国日益壮大的汽车市场,能有效地维护自身的购车权益是无数车友的心声。下面就来说说关于汽车三包的最新规定。

首先,汽车三包规定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行。是在《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详细内容如下:

1、规定家用汽车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出现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等情形的,销售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选择予以免费换车或者退车;

2、明确销售者在为消费者退换车时,应当赔偿消费者的车辆登记费、加装装饰费、相关服务费等损失;

3、通过降低使用补偿系数,进一步减少消费者退换车时向销售者支付的使用补偿费;

4、要求生产者在三包凭证上明示家用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动力蓄电池容量衰减限值,供消费者在选购车辆时有更清晰透明的参考;

5、将三包有效期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或者整车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5日予以换车的限定条件,缩减为4次、30日;

6、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等经营者不得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对家用汽车产品进行维护、保养的企业,并将其作为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理由;

7、修理者履行三包责任时能够核实购车信息的,应当免除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的义务;消费者遗失三包凭证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及时免费补办等;

8、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等专用部件质量问题纳入三包退换车条款;对家用皮卡车实施三包,保护皮卡车消费者的权益;将家用汽车污染控制装置的主要零部件纳入重大质量问题退换车条款;

9、要求生产者不得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销售者、修理者提出的协助、追偿等事项;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经营者,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鼓励有关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机制。

在此,足以体现到政府积极响应人民需求,政策的激励将让我国汽车市场得到更高质量的发展。

二手车签了合同还有三包法吗

一、三包责任主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承担后,属于生产者或其他经营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经营者追偿。

解读:

该规定未明确家用汽车产品故障的检测机构、未明确约定生产者对在三包凭证内明示的发动机、变速器、易损耗零部件等范围可由销售者承担责任后直接索赔,及处理时限等细节。可能导致今后厂家自行检测对我们索赔的缺陷不予认可或消极回应,导致我们赔付给消费者的款项无法追偿。2013年1月1日生效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国务院发布)中,明确约定“对实施召回的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缺陷。生产者应当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必要的运送缺陷汽车产品的费用。”汽车三包法后续仍需细则明确约定生产者责任。

二、三包责任内容

(一)包修

1、包修期限: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2、包修内容:在包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新版汽车三包国家法规开始实施

2020年三包法规定,车辆同一故障不能超过四次,在三包有效期内车辆累计修理时间不能超过30天。如果有任何一项超出,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相关规定,不履行三包的商家将被罚款50万元,还要求发动机厂配合经销商落实三包2020年汽车三包法2020年三包法规定,车辆同一故障不能超过四次,在三包有效期内车辆累计修理时间不能超过30天。如果有任何一项超出,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相关规定,不履行三包的商家将被罚款50万元,还要求发动机厂配合经销商落实三包。2020年汽车三包法的变更汽车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新车在三包汽车动力时,车辆累计修理时间由35天改为30天,同一质量问题修理次数由5次改为4次。但是如果车辆安全性能两次不合格或者同一个主要部件因质量问题更换两次,消费者可以更换或者退货,这一点没有改变。罚款提升至50万元不仅如此,在最新的三包法中,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商家、企业拒不执行三包法的,最高罚款提高到50万元,过去只有3万元,10万到20万元的车,罚款额度太低了。新能源车辆三包变更新能源汽车新规在新版“三包”中,动力电池和电机分为家用车、发动机和变速箱三大主系统,这意味着新能源汽车的电机或电池出现故障可以免费更换,主机厂也要为电池提供质量保证。在保修期内,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不需要工时费和材料费。2020年汽车置换补贴政策国六版购买新车置换补贴3000元,非插电式新能源汽车补贴6000元。更换的车辆必须满足六年以上的要求。出售的二手车必须是通过年检的车辆,必须有车辆交强险保单,使车辆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2020年汽车置换补贴的注意事项车辆必须满足六年以上的要求。销售的二手车必须是年检合格、有车辆交强险保单、无违法行为、外观与机动车行驶证照片一致的车辆。出售车辆的地方可以是置换4S店或二手车市场。汽车置换在什么地方做比较适合非常适合在购买的汽车4s店做,因为价格会有所提升。买了新车后,原车价格可以直接更低,很方便。有些车商,把新车换成同品牌的车辆,也会有相关优惠,对于消费者来说是非常不错的选择。

法律分析

法律规定二手车质保期限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以下是关于买二手车的注意事项:

1、查看车牌:车牌是否干净,代表了汽车是否经常跑长途,而且车牌的平整度也是可以看出车子有没有受过撞击或是追尾。

2、查看玻璃:玻璃上的小标每辆合格的车辆出厂,如果不一致,那就说明因为破损而更换过。

法律依据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二手车所有人委托他人办理车辆出售的,应当与受托人签订委托书。

第十八条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购买二手车时,双方应当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委托人向二手车经纪机构提供合法身份证明;

(二)二手车经纪机构依据委托人要求选择车辆,并及时向其通报市场信息;

(三)二手车经纪机构接受委托购买时,双方签订合同;

(四)二手车经纪机构根据委托人要求代为办理车辆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汽车三包法退换车条件是什么?

新版汽车三包国家法规开始实施

1月1日新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新版汽车“三包”国家法规)开始实施。这是时隔10年,汽车“三包”国家法规经过修订,再次颁布。

新规定对家用车的修理和退换是怎么规定的?新买的家用汽车符合退换条件但商家不退换怎么办?1月4日,市消费者协会就此发布消费提示,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新规在2013年施行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

据市消协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我市家用汽车类消费投诉一直居高不下,有的刚买的车就出现主要部件存在故障、出现责任事故等,但由于老的汽车“三包”规定必须在主要部件维修两次仍修不好的才予以换退车辆,致使消费者的权益不能够得到保护。而新规定针对过去的规定进行了修改,能够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消协工作人员提示,根据新版汽车“三包”规定,退换车分为三个期限:第一个期限是7日以内。新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第二个期限是60日或者3000公里以内。

新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

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第三个期限是2年或者5万公里以内。

新规规定第一个退换车条件,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第二个退换车条件,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使用的。

第三个退换车条件,发动机、变速器、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第四个退换车条件,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的。

消费者在2022年1月1日以后购买家用汽车出现以上符合退换车条件时,该怎么办?

市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5种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机关投诉,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汽车三包什么时候推出?

2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召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立法听证会的通知,就汽车”三包“规定再次面向社会征集听证陈述人参加会议,听证会拟于10月下旬在国家质检总局举行。

意见稿拟定家用汽车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拟定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30日内出现质量问题可退货、更换、修理,2次修不好可退货。

扩展资料:

1、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40000公里

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自销售商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包括整车三包有效期,主要总成和系统质量担保期,损耗件和其它零部件的质量担保期。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者4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

此处主要总成和系统的质量担保期应不低于3年或者6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主要总成和系统是指:发动机、变速器、车身、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等。主要总成和系统包含的主要零部件名称由制造商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损耗件及其它零部件的质量担保期达不到整车三包有效期的,其所属的总成或系统、零部件名称和质量担保期等三包条款由制造商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2、30日内出现质量问题可退货、更换、修理2次修不好可退货

意见稿拟定,家用汽车产品售出后3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

制造商在三包凭证中明示的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部件发生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更换总成。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如果2次修不好可选择退货、更换、修理,具体情况为:

(1)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

(2)发动机、变速器、车身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更换总成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3)制造商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在三包凭证中明示的其它总成或系统,因同一主要零部件产品质量问题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3、修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5日维修时间超过5日应补偿

意见稿拟定,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5日;超过35日的,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修理记录、购车发票,由销售商负责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整车。

维修时间超过5日的,修理商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4、换车应不低于原车配置的整车

意见稿拟定,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符合规定更换条件的,销售商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新的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如果无同品牌同型号整车更换的,销售商应当向消费者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整车。如果销售商无同品牌同型号整车,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整车,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

中国新闻网-家用汽车"三包"规定解读:30日内严重故障可退换

汽车零部件的三包条款

国家实行的汽车三包是在今年的10月1号正式推出,不过有的车企提前实施了三包。比如比亚迪,比亚迪从8月31号就开始正式实施三包,成为第一家率先实施汽车“三包”的自主车企。比亚迪这么做是很有底气的,从去年开始,比亚迪就推出了“4年或10万公里”超长质保。

汽车“三包”直到现在仍没有明确的说法,全国人大代表、广州汽车集团总经理曾庆洪再次呼吁汽车“三包”及早出台。

又是一年“3.15”,又是一年的“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广州汽车集团总经理曾庆洪再次呼吁汽车“三包”尽快出台。

汽车“三包”这个已经让人疲倦的问题,直到现在仍没有明确的说法。曾庆洪对记者表示:汽车“三包”规定出台的消息2001年就曾传出,2004年年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公示征求意见。然而,自2005年以来,汽车“三包”规定如石沉大海。消费者遇到质量问题,仍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除此之外,曾庆洪还带来了其他方面的提案,主要包括:落实国家鼓励自主创新优惠税收政策、完善汽车行业管理、统一轿车等级划分标准、修改《价格法》、零部件销往出口加工区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等。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

汽车产品的“三包”规定迟迟没有出台,使得消费者维权艰难、汽车使用费用高昂并且手续繁琐。

如某车主的新车刚刚跑了1000公里发动机就出现故障,大修一次后又跑了2000公里,同样的问题再次出现。他想退车,结果遭到拒绝。在随后的一年时间内,他找了媒体、厂家、消协,还找了权威部门进行鉴定,结果仍然不能退换。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的免责条款规定,“因消费者未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部分”以及“发生故障后,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造成损坏的部分”不在“三包”的范围,对于何为“消费者未正确使用”、何为“自行处置不当”,草案中并未明确。在产品质量纠纷中,处于弱势群体的消费者必然处于不利地位。

因此曾庆洪建议尽快出台“三包”法规,他认为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把“三包”中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内容纳入到《质量法》中。如美国,在制造商质量担保期内出现缺陷的车辆,合理修理次数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有资格要求换车、货币赔偿或其他补偿;在欧洲,销售者提供的产品不符合销售商允诺或消费者合理期望,需承担更换、修理、降价处理或补偿消费者损失的责任。此外,“三包”的权利主体除了自然人消费者以外,还应扩大到法人主体。

同时曾庆洪还提出应该实行汽车产品质量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制度。他说:“‘谁起诉,谁举证’这一在绝大多数领域通行的原则,在解决汽车质量问题纠纷时显得很无力,因为没有一个明确具体的评判标准,消费者在实际操作中很难举证。高昂的鉴定费用也可能让消费者中断维权道路。因而在产品质量纠纷中,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由汽车制造商和销售商证明汽车产品质量合格。”

应理顺车业管理体制

此次曾庆洪除了为消费者争取权益之外,还为广汽自主争取相关的优惠政策。他告诉记者,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发布了《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再次明确了国家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优惠税收政策。曾庆洪建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使政策落到实处。

现在“大部制”成为各界热议的话题,对于汽车行业来说,行政管理方面也存在着管理体制职能分割过细的情况。曾庆洪介绍:多部门职能交叉,造成“多头、多环节管理”。与此相对应的是,各部门基于自己的管理职能颁布各种政策规章。管理职能重复,部分政策法规内容重叠矛盾。这些繁杂的政策法规在实施过程中不仅加大了政府的管理成本和协调成本,也加重了企业的成本,降低了效率。

如在汽车产品认证中,新车上市要通过国家发改委、国家认证委和国家环保总局的强制性认证,同时受《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3C认证管理》、《国家环保型式核准》等政策法规的调整;而公告认证、3C认证和环保认证有许多重复的内容,其中公告认证规定的检验项目总计为49项,3C认证规定的检验项目为47项,两者完全一致的项目有44项,也就是说,这两种认证的检测项目重复率达到了90%。企业所有的产品等于是做了两遍几乎一致的检测。

曾庆洪在提案中建议:应当理顺汽车行业的政府管理体制,完善行政管理模式,实行集中化的纵向管理模式。

据介绍,关于汽车行业的管理模式,外国主要有“一部制”和“两部制”两种模式。以欧洲为代表的“一部制”模式由一个主管部门集中行使与机动车相关的职能;以美国为代表的“两部制”模式由运输部和环保局分别行使安全、节能、防盗和环保职能。在发达国家,机动车管理纳入整个国家交通管理体系当中,基本上实现了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的有机结合。实行集中化的纵向管理模式,有利于减少重复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参考国外管理经验,在中国汽车产品认证中,可将公告认证、3C认证和环保认证统一起来,实行检验项目互认,减少重复的检验项目。

文章标签: # 三包 # 汽车 # 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