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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全统筹如何接入保险,汽车安全统筹业务介绍

tamoadmin 2024-05-21 人已围观

简介“机动车辆安全统筹”服务是可靠的,并称“费用比保险公司销售的车辆商业保险费用低,具有风险补偿功能,统筹费也将作为事故理赔专用基金,实行统一调剂和经济互助。 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不是保险,建议权衡风险,正确选择适合自身的风险防范手段和保险产品。 一、 什么是“车辆安全统筹” :经部分媒体报道,一些车主在向运输公司办理挂靠手续时,除要缴交一定的费用外,会被要求加入“车辆统筹保险”,并缴纳一定的统筹费用。

机动车安全统筹如何接入保险,汽车安全统筹业务介绍

“机动车辆安全统筹”服务是可靠的,并称“费用比保险公司销售的车辆商业保险费用低,具有风险补偿功能,统筹费也将作为事故理赔专用基金,实行统一调剂和经济互助。 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不是保险,建议权衡风险,正确选择适合自身的风险防范手段和保险产品。

一、 什么是“车辆安全统筹” :经部分媒体报道,一些车主在向运输公司办理挂靠手续时,除要缴交一定的费用外,会被要求加入“车辆统筹保险”,并缴纳一定的统筹费用。因此,部分车主在加入“车辆统筹保险”后,认为“车辆统筹保险”就是车辆商业保险费,并且更划算。

二、 “车辆安全统筹”存在的风险:

(一) 退保风险。当车辆发生所有权转移时,“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并不能像真正的保险一样随车过户,需要车主退出原挂靠的运输公司“机动车辆安全统筹”,此时便产生了“退保”纠纷。

(二) 理赔风险。“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理赔并不像正规保险公司有严格的标准和原则,理赔时效及基本理赔规则也不在我国《保险法》及银保监会的监管范围之内,目前我国也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和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如何理赔、理赔标准、赔多赔少、何时赔都是按“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合同约定。

(三) 纠纷处理风险。一旦发生退保或理赔纠纷,车主要么沉默,要么诉至于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除了增加货车车主维权成本以外,根据目前全国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判例来看,法院在援引法律裁决时,只能采用一般法《合同法》,而非特别法《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第六十七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开展“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的汽车服务公司不是经过合法批准的保险公司,不能从事保险业务,所开展的“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不是保险。选择正规的保险公司购买车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文章标签: # 统筹 # 安全 # 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