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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汽车限购令,郑州车辆限购

tamoadmin 2024-05-19 人已围观

简介1.郑州购房限购最新政策(记者 计思敏)近日,关于郑州将取消限购的消息在网上流传,不过,郑州市房管局回应“未接到相关通知和文件”。11月24日,针对网上流传的“郑州户口放宽可以买第3套住宅”、“外地户口郑州可以买第2套”等消息,河南省郑州市住房保障局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没有收到相关的通知和文件。”来源:映象网河南省广播电视台门户网映象网也发布辟谣文章,文章指出,一些房产中介在朋

1.郑州购房限购最新政策

郑州汽车限购令,郑州车辆限购

(记者 计思敏)近日,关于郑州将取消限购的消息在网上流传,不过,郑州市房管局回应“未接到相关通知和文件”。

11月24日,针对网上流传的“郑州户口放宽可以买第3套住宅”、“外地户口郑州可以买第2套”等消息,河南省郑州市住房保障局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没有收到相关的通知和文件。”

来源:映象网

河南省广播电视台门户网映象网也发布辟谣文章,文章指出,一些房产中介在朋友圈转发有关郑州房产新政的内容:郑州市户口可放宽购买第三套,但是第三套必须是145平以上;外地户口可放宽买第二套了,新政目的很明确,释放郑州改善需求,放宽外地改善及投资需求。不过,郑州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没有接到相关通知,以官方消息为准。

映象网文章显示,郑州市房地产市场目前相对稳定,房价趋于合理区间,面对郑州即将取消限购的谣言,希望消费者不要恐慌,以官方政策为准,不要被不良中介欺骗。“限购”不可能短期内放松或取消。

郑州于2016年重启限购政策。2016年10月2日,面对日益高涨的楼市和土地市场热度,郑州房管局印发《住房限购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在郑州市市内五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市高新区范围内,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8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

2016年12月22日,郑州限购令升级,不但在限购区域内,将180平方米以上住房列入限购范围,还规定非郑州户籍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时,需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2017年2月,一份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执行中明确部分事项的会议纪要》传出,会议纪要显然,郑州限购政策又出现微调和变化,规定24个月的社保证明可以采取补缴的方式,但又局限在非限购区域内。

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10月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郑州新房价格环比下降0.5%,在70个城市中排名第65位;新房价格同比下降1.2%,在70个城市中排名第66位。

郑州购房限购最新政策

为抑制郑州市房价过快增长,从1月6日起,郑州市将全面实施商品住房限购令,人口过密区限购一套房。

此次限购区域为农业路以南、桐柏路以东、航海路以北、未来路以西区域,未来路与农业路未交界处以中州大道为界,和其他区域实施差异化的限购政策。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人口过密区域购房,只能在其他区域新购1套商品住房。能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人口过密区域或其他区域暂定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人口过密区域暂定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房。

2010年1~11月份商品住房均价为5432元/平方米,较2009年商品住房销售均价4580元/平方米高出了852元/平方米,并且目前房价上涨压力仍然较大。随着区域性中心城市作用的逐步显现,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郑州市已成为省内置业的首选目标,外地人在郑州市购房量的增多,既加剧了供求矛盾,又一定程度上抬高了房价。老城区人员密集,扎堆儿现象严重,交通压力极大。此次出台限购令,主要是打击市场上存在的少量投机投资行为,改变目前郑东新区入住率明显偏低现状。

据介绍,今后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要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两人以上共同购房且共同购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应分别填写。不单单是对购房者的申请条件更加严格,开发商及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在签订购房合同前,也要核验购房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有关资料,并留存加盖企业印章的上述证明复印件。

限购令能否达到平抑房价的作用?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肯定对购房特别是对投机性的需求会起到很大的抑制作用,使有限的可售的房源,更好地来解决购房家庭的需要,供求得到了调节,对价格肯定会发挥作用。如果有不完善的、限购不到位的地方,评估后再出台新的积极有效的政策。

3月3日,郑州市下发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工作的通知》,推出包括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严格执行限购政策等在内的15条措施,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这是“新国八条”在郑州的落地政策。在新版限购令中,严格并细化了限购政策:已有两套房的本地人不能再买房,外地人在郑州最多只能买一套住房。至此,市内五区、郑东新区内全面限购商品住房第二套房,但高新区和经开区不在限购范围。

在“严格执行限购政策”这一条款中规定:自2011年3月4日起,对在郑州市区(含市内五区、郑东新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郑州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在郑州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非郑州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郑州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郑州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郑州市居住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非郑州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郑州市区向其售房。

与前不久郑州市出台的限购令相比,这个限购令更严格,将此前未作限制的郑东新区和二手房均纳入限购范围,并明确规定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不包括成年子女),家庭成员中有一人为本市户籍的,可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包括在本市已经完成房屋产权登记的住房和已进行网上签约但尚未完成房屋产权登记的住房。

3月3日,郑州市政府还下发通知,要求省会各金融机构和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落实“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

限购期间,购房人在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两人以上共同购房且非同一居民家庭的,应分别填写《申报表》。《申报表》应作为购房合同附件。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应履行对购房人的限购政策告知和购房资格审核义务。核验购房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有关资料,并留存加盖企业印章的上述证明复印件,核实《申报表》所填信息内容,登录限购商品住房信息管理系统,输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同时核验购房人的购房资格。

限购期间,外地人在郑州最多只能购买一套商品住宅。这是1月5日郑州市出台的《关于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我市限购商品住房的通知》(以下简称限购令)中规定的。

根据限购令的规定,在郑州市建成区内对人口过密区域(人口过密区域暂定为农业路以南、桐柏路以东、航海路以北、未来路以西区域,未来路与农业路未交界处以中州大道为界)和其他区域实施差异化的限购政策。

具体内容为:能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人口过密区域或其他区域暂定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房。无法提供这两种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人口过密区域购房,只能在其他区域新购1套商品住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人口过密区域暂定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房。

“郑州市房管局将建立限购商品住房信息管理系统,购房人在限购期内购买了商品住宅,信息将录入该系统,如果再次购房,将不予办理房产证。”郑州市房管局相关人士表示。

“出台限购令是由于2010年以来郑州市房价上涨过快。”郑州市房管局负责人说。

据悉,随着区域性中心城市作用的逐步显现,郑州市已成为省内置业的首选目标,市场上存在少量的投机投资行为,尤其是目前郑东新区入住率明显偏低;老城区人员密集,扎堆儿现象严重,交通压力极大,亟待政策引导。

“政府出台限购令是为了进一步支持自住型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稳定购房预期,抑制投机需求,合理配置资源,建立符合郑州市市情的住房保障体系和商品房体系,形成有效供应,促进房地产持续健康发展。”这位负责人表示。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郑州市高房价更多集中在郑东新区,在人口过密区限购,有可能会在非人口过密区形成购房高潮。他认为,楼市调控需要一个完整的系统工程,当前的症结所在是如何消除老百姓的恐慌性购房心理。限购令出台的实际效果尚待观察。

法律分析:郑州限购令2011年出台,2013年经过补充后,于2013年9月2日正式施行,于2014年8月9日起取消。8月9日20时整,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经报请上级部门批准,自即日起,在我市市内五区、郑东新区购买住房时不再需要提供住房套数证明以及居住、纳税和社保等情况证明。”

鉴于2016年7-9月份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涨趋势过快,影响房地产行业长期可持续发展。郑州市房管局等相关部门于2016年10月1日重启限购令。

暂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持有本市居住证1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居住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含市内五区、郑东新区)向其售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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