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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质量鉴定申请书模板_汽车质量鉴定申请书

tamoadmin 2024-07-09 人已围观

简介1.我想买辆二手车,从哪几方面判断车况?2.汽车工程审核要求3.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管理规定4.如何写星级出租车驾驶员申请书5.开个汽修店需要什么手续过程?毕业生自我鉴定(通用13篇)自我鉴定是个人在一个时期、一个年度、一个阶段对自己的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的一个自我总结。小编整理了毕业生自我鉴定,大家一起来看看! 毕业生自我鉴定 篇1大学是我学习专业知识及提高各方面能力为以后发展的重要阶段,短暂

1.我想买辆二手车,从哪几方面判断车况?

2.汽车工程审核要求

3.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管理规定

4.如何写星级出租车驾驶员申请书

5.开个汽修店需要什么手续过程?

汽车质量鉴定申请书模板_汽车质量鉴定申请书

毕业生自我鉴定(通用13篇)

自我鉴定是个人在一个时期、一个年度、一个阶段对自己的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的一个自我总结。小编整理了毕业生自我鉴定,大家一起来看看!

毕业生自我鉴定 篇1

大学是我学习专业知识及提高各方面能力为以后发展的重要阶段,短暂的五年大学生活即将结束,现就五年来的大学生活、学习等方面做自我鉴定:

在大学期间,我担任过学习委员、团支书、班长、助理班主任的职务。另外,还有汽车爱好者协会的秘书长。

在生活方面,我积极乐观,从不与其他同学在物质上进行攀比,放低自己,与同学们打成一片,建立起了良好的人际关系,在参与各种社团活动的过程中,我结交了一些很好的朋友,并在与他们的交往中学到了为人处事的方法,锻炼了自己的能力,提升了自身素质,为即将走向社会奠定基础。

在学习方面,我积极进取,从未放松过对知识的渴求,我深知“学以致用”的重要性,因此对实际操作丝毫不敢放松。经过自己大一、大二两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取得了令自己较为满意的成绩,并且荣获学院三等奖学金和“院三好学生”的光荣称号。老师们的深深教诲,使我体会到学习的乐趣,并与老师们建立起浓厚的师生情谊。与同学们建立起良好的学习关系,互帮互助,克服难关。

在思想方面,我不断地在提高自己科学文化素质的同时,也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一直在追求人格的升华,注重自己的品行,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自己在思想行为方面能够作风优良、待人诚恳,处事稳健,能合理统筹生活中的事务。

在工作方面,我认真积极,勤勤恳恳,始终以“奉献学院,服务同学”为宗旨,真正做到为同学服务,平时善于采纳老师们的合理化建议,也乐意接受同学们对我的一些意见及建议。最终都能得到老师们和同学们的认可与支持。

回顾五年来,大学生活使我的思想发生了很大改变,学会善于自我反省,自我总结,学会正确评估自己,学会一分为二看待问题。在这五年中,我付出了很多,也收获了很多,得到了许多良师益友。我常常警戒自己,做事要脚踏实地,一心一意,追求人格的升华,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

毕业生自我鉴定 篇2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大学四年在不知不觉中,就要到尽头。回首间,才发现,有那么多的痕迹早已深深印刻在心里。大学生活,总得来说是充实而快乐的。本人自2008年入学以来,一直积极投入学习、工作和学校生活中。最终,有成功的笑颜,亦有失败的辛酸。在毕业日益临近的今天,更能察觉社会竟争的激烈,更认识到成为一名全面发展的优秀大学生的重要性。很庆幸的是,这四年,是以自我不断奋斗、不断完善为主线的安排下走过的。

在思想上,我要求积极上进,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的领导,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第一学期就向学院递交入党申请书,有很强的上进心,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通过自己的努力,成为了一名合格的中共党员。

在学习上,我严格要求自己,刻苦钻研,勤奋好学,掌握了一些专业知识和技能,作到了理论联系实际;除了专业知识的学习外,还注意各方面知识的扩展,提高了自身的思想文化素质,并一直不断完善自我。曾两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先进个人”称号。

在工作上,我认真负责,有较好的组织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在担任班委期间,工作塌实,任劳任怨,责任心强,是老师与同学间沟通的桥梁,得到老师和同学们的认可与称赞。

在生活上,养成了良好的生活习惯,生活充实而有条理,有严谨的生活态度和良好的生活态度和生活作风,为人热情大方,诚实守信,乐于助人,拥有自己的良好处事原则,能与同学们和睦相处;积极参加各项课外活动,从而不断的丰富自己的阅历。

大学四年让我得到了不错的锻炼,心智也变得更成熟。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我会牢记老师教诲,牢记同学情谊,豁达的态度,乐观的精神投入其中!

毕业生自我鉴定 篇3

岁月如梭,大学的四年时光,在我人生的历程中,有着抹不去的印记,有美好,有难忘,也有失落,兼并着困惑,但却都是纯粹的自我,在这里学到的知识,对生活的认知,还有那些最可爱、最最难忘的同学和朋友,将会在我的心中驻扎,永久永久大学期间,我始终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为目标,以自我的全面发展为努力方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我认真学习各种专业知识,发挥自己的特长;挖掘自身的潜力,提高了自己的学习能力和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以及一定的协调组织和管理能力。思想上,经过不断的努力学习和提高自己,我顺利的加入了中国***,从此一种无形的力量一直鼓励我、督促我,时时刻刻检查我,让我在思想行为方面能够作风优良、待人诚恳,能较好处理人际关际,处事冷静稳健,能合理地统筹安排生活中的事务。

学习上,成绩一直很优秀,也获得过奖学金。我注重实际操作能力,除了理论学习之外,我的实践能力也得到非常大的提高。在这段时间里,我更与老师建立了浓厚的师生情谊。老师们的谆谆教导,使我体会了学习的乐趣。我与身边许多同学,也建立了良好的学习关系,互帮互助,克服难关。

生活上,也非常勤俭节约。我利用课余时间和假期时间在外面找兼职、做家教,也锻炼了我的社会交往能力。离开父母的怀抱让我更加的坚强,让我学会了合理的自理生活。

作为一名20xx年大学应届毕业生,我明白我的缺点与优势,我所拥有的是年轻和知识。年轻也许意味着欠缺经验,但是年轻也意味着热情和活力,我自信能凭自己的能力和学识在毕业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克服各种困难,不断实现自我的人生价值和追求的目标。我相信我一定可以的。

毕业生自我鉴定 篇4

大学的时光转瞬即逝,,但四年的大学生活使我的整体面貌焕然一新,我的专业知识及各方面的能力都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很感谢大学,让我有了质的飞跃。现在我将从四年来的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做自我鉴定:

生活方面,在老师和同学的熏陶下,我已养成了良好的生活习惯,生活充实而富有条理。大学期间,独立自主的生活让我渐渐地变的成熟起来,这为我以后步入社会打好了基础。

学习方面,我能够坚持制定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态度。大学四年,我系统全面地学习了本专业的理论基础知识,同时把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活动中,力求理论和实践的统一。在学习和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与应用技能的同时,我还努力拓宽自己的知识面,积极参加学校举行的各项活动,得到了老师和同学的认可。

人际交往方面,因为我乐观、开朗的性格,加之谦虚、诚恳的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连续两年在学生会工作,做了学生会部长,同时,我也积极参加班级活动,做过我们班的学委。这些在最初对我也许都是一种挑战,但经过这些学生干部的经历,我拥有了较快掌握一种新事物的能力,结交了更多更好的朋友,在与他们交往的过程中我学到了为人处事的方法,锻炼了自己的能力,提升了自身素质,为将来走向社会奠定了基础。

思想上,在不断提高自己科学文化素质的同时,我也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一直在追求人格的升华,注重自己的品行,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在思想行为方面能够作风优良、待人诚恳,能较好处理人际关际,处事冷静稳健,能合理地统筹安排生活中的事务。

四年的大学生活,我一直坚持每天反省自己,我的座右铭就是:实实在在做人,勤勤恳恳求学。四年来,我一直以这样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督促自己进步。我对自己的评价就是:阳光、真诚、谦虚、有耐心,责任心强!我想这些都是我以后工作中必备的品质,我会继续坚持,继续进步。

毕业生自我鉴定 篇5

为了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能力,我参加了20xx年的成人高考,考取了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的汉语言文学专业,于是开始了三年的学习。通过学习,本人各方面都有了较大的提高。

(一)政治思想上。

本人有坚定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神圣的教育事业。函授期间,我努力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培养自己的文学兴趣。尊敬师长,热爱自己的班级,与班级同学和睦相处,且关系融洽。班中事务主动参与,且乐此不疲。我相信:乐于助人是快乐之本。

(二)学习目的及态度。

我已圆满的完成了学院规定的课程。函授虽三年,但真正参加面授的时间只有几个月,所以我非常珍惜面授的时间。上课期间,我保持以往学习时代的风格,不迟到、不早退。有要事则向班主任请假。上课认真听老师的讲解,作好学习笔记,并把自己的困惑拿出来和老师共同探讨。对老师布置的作业,我从来都是不折不扣的高质量的完成。因为我深深明白:这是我提高自己水平和能力的机会。

(三)收获和体会。

平时不常读书,函授学习使我感受到自身文学修养的欠缺,并促使我研读各种专业书籍,并把它与平时的教学工作相结合。教学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个人素质也得到了很大提高。

(四)工作与学习的处理上。

在校工作期间,我一边尽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认真备课,教好学生。一边不忘任课教师的嘱咐。充分利用自己的闲暇时间,把函授期间不能作具体解说的书本知识理解消化。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学习上的毫不懈怠使我能从容面对每一次考试,并取得不错的成绩。

(五)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

函授教师授课认真负责,但由于时间有限,学员真正能从老师那吸收的东西并不多。大部分的知识还得靠自己的积累和教学实践中的领悟。在以后的学习工作中,我将以此为基础,不断的研究学习,提升自己。

我的本科函授学习认真而充实。三年的严寒酷暑,我有收获。今后,我会把做教师的路走得更好,更充实!

毕业生自我鉴定 篇6

通过中南财大本科函授学习,本人在思想政治方面、专业技能方面和个人修养方面都有了较大的提高。

思想政治方面:

我能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党的基本理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为人处世诚恳踏实,待人接物和善热情,生活朴实节俭,和同学关系融洽,并能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思想修养;能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作为一名班干部,我始终努力学习、积极工作,做到了工作学习两不误。

专业技能方面:

三年的函授学习,虽然面授时间短,平时教学任务繁重,没有很多的时间作深入的思考,但还是有较大的收获。

在这里,教师的博学,同学的真诚,虽说已经都是工作了的人,但那般情景,那份纯洁,真仿佛让我一下子回到了学生时代,一如那股学习的劲头。

为了提高自已,我特别珍惜这次学习的机会。我能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把学习当作完善自身的需求,把学习当成促进工作的动力。

在专业课程的学习上,根据自身研究方向的要求,有针对性的认真学习了有关核心课程,为自己将来的工作打下扎实基础;我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业务能力提高很快,已经能较好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胜任本职工作。

个人修养方面:

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加强个人修养,不断提高会计方面从业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已刻不容缓。

只有彻底转变旧的观念,清除思想障碍,才能使我们的工作行为真正转向国际化的正确轨道。思想观念的转变,需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并在实践中勇于探索,这样才能对提高个人素质的意义认识得更加深刻。

三年的学习结束了,培训也已接近尾声,我会在我今后的学习、生活、工作中更加努力,迎接更多的挑战。展示本校教育风采,为我校争光,为祖国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毕业生自我鉴定 篇7

回首三年的大学校园生涯和社会实践生活,有渴望,有追求,有成功也有失败,我孜孜不倦,不断地挑战自我,充实自己,为实现人生的价值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思想品德上,本人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并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我积极地向党组织靠拢,使我对我们党有更为深刻的认识。有很强的上进心,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在生活上,我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团结同学,与人为善,有较好的人际关系。课余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不断的丰富自己的阅历。

在学习上,我认真学习,具有扎实的建筑专业知识,还努力拓宽知识层面,提高综合素质。能够从事建筑工程计量计价、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相关工作;能够熟练运用CAD,PKPM和办公室软件等工具。

在工作实践上,我参加学院青年志愿者队伍和在第十六届亚洲运动会中担任城市志愿者,这样我深刻体会到了助人为乐是一件很开心的事情。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我有幸在广东电白二建工程有限公司实习,实习期间在工地现场从事资料员方面的工作,工作期间我勤奋学习,认真负责,不怕辛苦,不懂就问,让我的学习、工作和与人沟通的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

作为积极乐观新时代青年,我不会因为自己的大专文凭而失去自信,反而我会更加迫切要求自己充实充实再充实。完善自我使我实现未来目标。且我相信:用心一定能赢得精彩!良禽择木而栖,士为伯乐而荣,勤奋的我将以不怕输的韧劲融入社会。愿借您的慧眼,开拓我人生旅程!

毕业生自我鉴定 篇8

时光如梭,转眼即逝,如今毕业在即。三年的时光如流水一般匆匆逝去,回首往事,在这多姿的季节里,我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我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思想进步,关心时事政治,全心全意投入到现代化社会主义建设中来。

我工作勤奋、踏实、细心、积极上进、遵守纪律。

我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勤于钻研,肯思考,合理安排好学习时间,理解能力强,思维敏捷。学习效率高,三年来学习成绩优异。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体锻达标擅打篮球。

我尊重师长,待人诚恳。

我认为我是一名合格的大学毕业生。

毕业生自我鉴定 篇9

三年来,我不断地挑战自我,充实自己,为实现人生的价值打下坚实的基础。在师友的帮助下,我具备了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系统地掌握了医学专业课程。同时,在不满足于学好理论课的同时也注重于对各种相关医学知识的学习。我热爱医学事业,并立志献身于医学事业!

1、以扎实的作风对待学习。三年来,本人认真遵守班级管理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有事履行手续的要求,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并积极响应校方要求加强闲暇时间的自我学习,以弥补短期函授所达不到的教学效果,通过努力,本人很优秀地通过学校的各门功课的考核,无一门功课补考,受到学校老师的赞赏。

2、以行之有效的方法创新“工作+学习”新模式。为“工?学”两不误,我一直利用节假日空闲时间来学习,并积极把三年来学习的专业新知识和优良新作风带到工作中去,以创新新方法和新模式出色地完成了每项工作,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夸奖。

我决心竭尽全力除人类之病痛,助健康之完美,维护医术的圣洁和荣誉,救死扶伤,不辞艰辛,执着追求,为祖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类身心健康奋斗终生。

毕业生自我鉴定 篇10

四年的大学生活似弹指一挥间,从刚跨入大学时的失落和迷茫,到现在即将走上工作岗位的从容、坦然。我知道,这又是我们人生中的一大挑战,角色的转换。这除了有较强的适应力和乐观的生活态度外,更重要的是得益于大学四年的学习积累和技能的培养。时间如此的短暂,四年的大学学习生活就要告别了,毕业之际,对自已四年来的大学校园生涯作一个自我鉴定。

一、在思想品德上

本人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坚定的政治方向。品行关系到能否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所以我很注重自己的品行,坚持着自我反省且努力完善自己的人格,所以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一品德至上来要求自己,严于律己,友爱同学,乐于助人。

二、在学习方面上

能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各门课程,积极参加集中串讲,按时完成各项作业。通过四年学习,现已掌握了所学知识,并通过了有关课程考核。在学习期间,我能自觉将所学知识用于实践当中,以“独立思考”作为自己的座右铭,时刻不忘警戒。勤俭朴素,热爱集体,以诚待人,关心同学,乐于助人,有较强的时间观念。性格乐观开朗,并始终保持良好的心态。

三、在工作上

我积极参加学校学生工作和社会实践工作。工作计划详细分明,协助老师和同学。做好班集体工作。积极参与学校勤工俭学等活动,还有自己到校外投身相关专业兼职工作。在这些过程中我认真负责,极大地锻炼了我的工作能力和积累了许多宝贵的实践经验。

这是我四年学习以来的个人鉴定,毕业了,我会更加迫切要求自己充实再充实,完善自我的未来目标,我将以饱满的热情、坚定的信心、高度的责任感投入到新的生活环境中,去迎接新的挑战,攀登新的高峰,更好地实现自身人生价值。

我想买辆二手车,从哪几方面判断车况?

比较老的标准,将就看吧:车辆维修和技术管理工作规范

一.车辆维修管理

(一)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一16739.3一1997),审批各类维修企业或经营业户,审定业户技术类别,签发技术合格证。

(二)维护车辆维修市场秩序,查处无证修车和违章行为。

(三)指导和监督车辆维修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按维修范围挂牌经营。执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汽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标准;按规定与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并使用交通部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附有车辆维修统一结算凭证。

(四)指导和监督维修经营者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执行国家、交通行业和地方的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

(五)监督一、二类维修企业在承修二级维护、总成大修、整车大修、在用车改装竣工出厂前应当按照竣工汽车的技术要求进行维修质量检测,检测合格的,实行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应当由质量检验员签发。汽车竣工出厂合格证由各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负责发放和管理并要定期进行检查。

(六)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可以指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a级站或汽车性能质量检测监督站)对汽车维修的承、托修双方因维修质量发生纠纷作出技术分析和鉴定。

(七)组织维修工和检验员进行职业道德和业务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发给上岗证。

1、培训工作由经批准认定的培训中心、技校或学术团体单位进行。

2、开办汽车维修技工和检验员培训班的单位必须由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报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批准。

3、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考试成绩报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核后发给《汽车维修技术工上岗证》和《汽车维修检验员证》。

二.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

(一)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和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对申请筹建综合性能检测站的单位进行立项筹建审批。

审查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初步设计方案(包括设任务书、场地总体布置图、站房平面图、工艺布置图等),设备目录及选型(包括提供设备厂家)、人员配备及培训计划等文件。

(二)对批准筹建的综合性能检测站,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综合性能检测站的开业技术条件,指导申请者配置符合车辆性能检测工艺规程的场地、厂房、设备等技术装备和有关安全、检测工艺规程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按有关规定对完成筹建的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审查和审批,认定合格的,发放相应检测范围类别的检测许可证。

(四)组织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人员的上岗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技术、业务和职业道德等。检测人员上岗培训由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批准认定的培训单位组织举办,检测人员上岗证由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核发放。

(五)监督、检查检测站的检测行为,并要求其实行检测项目收费明码标价;指导、监督检测站执行有关车辆检测标准、规范;监控检测站提供检测结果证明;指导检测站掌握车辆检测技术评定标准和采用科学的检测方法;规范检测工艺规程,制定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的检测结果报告的样本,实行检测站长负责提供检测结果证明的制度。

(六)实行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诊断设备,计量仪器周期检验制度,不合格的,不准继续使用。

三.车辆技术管理

(一)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一车一档,并按要求和内容及时填写,保证档案内容齐全、完整。

(二)实行车辆定期检测制度。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结合道路运输证的年度审验对车辆进行一次综合性能检测,评定出车辆技术等级,并根据车辆技术等级确定其经营资格或经营线路。通过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全面掌握在用车辆的技术状况。

推广汽车检测诊断技术,实行车辆维修前的状况检测,确定修理作业的范围和程度。

(三)实行车辆强制维护制度,监督车辆按规定周期进行二级维护。对二级维护后的车辆应在道路运输证“二级维护记录”栏中进行签章。

(四)实行车辆视情修理制度。车辆修理内容和项目应是由汽车运输企业或个体业户根据车辆检测后技术状况视情而定,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不准作任何硬性干预,但有责任协助技术鉴定,以免造成不适和浪费。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将每季度发生的各种车辆各级修理作业记录汇总上报。

(五)车辆更新和报废。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每年有计划地对车辆进行一次技术档案统计和实际调查。对长期使用、车型老旧、性能低劣、物料超耗严重,不经济不安全的车辆,要分类登记造册,汇总于《应报废的老旧车辆尚在使用统计表》,并提出具体意见报当地政府,促使其报废更新。

(六)车辆技术经济定额由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制定与修改。

(七)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定期对各项技术经济定额、指标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并上报。

四.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一)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作用。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是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汽车维修企业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及处理汽车维修质量纠纷的依据。

(二)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填写。

1、“托修方”栏填写送修车辆的单位或个人的全称。

2、“车牌号码”按交警部门发放的车辆牌照号填写。

3、“车型”栏填写车辆型号,如“东风141”等。

4、“发动机型号、底盘(车身)号”栏按生产厂家编号填写。

5、“维修类别”栏按实际维修所达到类别填写。

6、“维修合同编号”栏填写本次维修所签定的维修合同的文本编号。

7、“接车人”栏填写具体领取修竣车辆的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

8、“质量检验员”栏加盖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发的质量检验员专用证号章。

9、“出厂日期”栏填写修竣车辆交付托修方的时间(年、月、日)。

10、“竣工日期”栏填写修竣车辆的时间(年、月、日)。

11、“进厂日期”栏填写承修方承接车辆的时间(年、月、日)。

12、“维修专用发票编号”栏填写由承修方开具的统一维修专用发票的编号。

13、“次数”栏填写按修竣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质量保证期之内,依次发生的车辆返修序次。

五.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

(一)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的作用和种类。

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是企业质量检验员进行维修车辆质检工作的上岗资格证。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分为正证和副证,由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

(二)企业质量检验员的分类。

企业质量检验员分为总质量检验员及质量检验员两类。

(三)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的填写。

1、“证号”由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和地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定。前二位数为地域代号,后四位数为自然序号。

2、“工作单位”栏填写申报质量检验员证的单位全称。

3、“审验”栏加盖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验章。

汽车工程审核要求

简单讲一下二手车的收购估价方法: 一般的二手车的收购,是以10年为限的;尽管现在汽车的使用寿命和国家规定的时间,早已超出这个年限;但是在二手车的收购潜规则中还是按照如下的方式;前三年每年递减裸车价格的15%;中间四年每年递减10%;后三年每年递减5%;其中只有车况、保养得当是加分项,其它如保养失调、隐患故障、事故损伤等都是减分项;而且一般自行安装、加装、改装的设备、设施的价格都不会计算在内;如此而已。

所以价格特别高、或者低的;一般都是有着各种各样的问题

二手车的价格是一车一个价,即便是相同车型、相同年限,由于使用情况不同、车况不同、车主不同、所以价格绝对不会相同;

相对来讲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的二手车价格稍微低一些,一般的大中小城市都有二手车的市场,除此之外二手车网站也不少;购买二手车要选择一个有规模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应该怎么样来挑选呢? 首先应该是车辆的手续齐全、有效;其次一定要注意车况(关键注意底盘、发动机、转向、制动),同时不要误购到隐瞒的事故车;如果符合以上条件,价格自然是越低越好,但是往往是不可能的; 除此之外,购买二手车有一条潜规则:就是可遇而不可求。一定要多转、多看;才能买到好车。如果自己接触车辆比较少的话,可以邀请内行的朋友一起去;另外购置汽车要考虑综合的因素, 汽车的购置绝对不同于其它商品,除了它自身产品要好之外还要兼顾到其它因素;在车辆的使用过程中,购置费用只不过刚刚占到四分之一罢了;大部分的开销都在后面的使用、维修、保养过程中。 所以购置车辆时除了汽车本身的性能外还应该多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 1、首先是看自己的用途(千万别说是‘开’);是做为代步工具、还是用于商务? 2、预算和价位;过高、过低都不宜;驾驶和乘坐的舒适性、实用性; 3、车辆的性能;安全、操控、能耗、维保成本等; 4、生产厂家,这主要是看厂家的实力;别像国内某些企业,干个N年,销声匿迹了,倒霉的自然是消费者; 5、维修、保养的日常费用;三滤及常用零件、配件的价格;维修保养技术力量与方便性; 6、市场占有率;有的产品本身是好东西,但是市场占有率极低,别的产品还好凑合,汽车绝对不行(普桑、捷达车型陈陋,但仍然能畅销,就是例证);因为它不是三年、两年的易耗品,五年后找不到配件的车别说自用,连二手车都卖不上价;更不用说三手了。

挑二手车第一步要检查的是发动机舱左右前端、大灯部位金属板有无扳金的痕迹,假如要是有褶皱等,一般就是事故车了。对于后尾箱左右后端金属板也是如此方法检查。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管理规定

如下:

(1)审查进入施工现场的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控制分包单位的质量。

(2)审批施工承包单位的开工申请书,检查、核实与控制其施工准备工作质量。

(3)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控制工程施工质量有可靠的技术措施保障。

(4)审批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或试验报告等),确保工程质量有可靠的物质基础。

(5)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反映工序施工质量的动态统计资料或管理图表。

(6)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工序产品质量的证明文件(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工序交接检查(自检)、隐蔽工程检查、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等文件、资料,以确保和控制施工过程的质量。

(7)审批有关工程变更、修改设计图纸等,确保设计及施工图纸的质量。

(8)审核有关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等的技术鉴定书,审批其应用申请报告,确保新技术应用的质量。

(9)审批有关工程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确保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处理的质量。

(10)审核与签署现场有关质量技术签证、文件等。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如何写星级出租车驾驶员申请书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2005年6月24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5年8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7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四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  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七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维修对象分为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  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三类维修经营业务。  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二类维修经营业务。  第八条 获得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一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获得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二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和专项修理工作;获得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分别从事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维修及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和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和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车辆装潢(蓬布、坐垫及内装饰)、车辆玻璃安装等专项工作。  第九条 获得一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摩托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专项修理和竣工检验工作;获得二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摩托车维护、小修和专项修理工作。  第十条 获得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除可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外,还可以从事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2.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3.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及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汽车维修经营者,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开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  (二)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三)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四)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是指对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剧毒等性质货物的机动车维修,不包含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的维修。  第十三条 申请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摩托车维修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的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维修业务的应当至少有1名质量检验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摩托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摩托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摩托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2.按照其经营业务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摩托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3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摩托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三)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四)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五)按照汽车、其他机动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摩托车维修经营,分别提供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行政许可。  第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明确许可事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取得相应工商登记执照后,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手续。  第十七条 申请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可由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向连锁经营服务网点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复印件;  (二)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  (三)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  (四)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开业条件的承诺书。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查验申请资料齐全有效后,应当场或在5日内予以许可,并发给相应许可证件。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经营许可项目应当在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许可项目的范围内。  第十八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实行有效期制。从事一、二类汽车维修业务和一类摩托车维修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6年;从事三类汽车维修业务、二类摩托车维修业务及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3年。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  第十九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本章有关规定办理行政许可事宜。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项的,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告知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章 维修经营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维修服务。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见附件1)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由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按照统一式样和要求自行制作。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  托修方要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查看相关手续后方可承修。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安全生产。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应当执行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维修产生的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  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可按各省机动车维修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也可按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后的标准执行,也可按机动车生产厂家公布的标准执行。当上述标准不一致时,优先适用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备案的标准。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其执行的机动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六个月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信息和工时定额。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维修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计算。维修结算清单标准规范格式由交通运输部制定。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出具规定的结算票据和结算清单的,托修方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统计资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应当按照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和价格的要求,建立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加强对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经营行为的监管和约束,杜绝不规范的商业行为。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尚无标准或规范的,可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第三十一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机动车维修配件实行追溯制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记录配件采购、使用信息,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按规定留存配件来源凭证。  托修方、维修经营者可以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机动车。同质配件是指,产品质量等同或者高于装车零部件标准要求,且具有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于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交托修方自行处理。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用户选择。  第三十二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  承担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或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有关标准并在检定有效期内的设备,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测,如实提供检测结果证明,并对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见附件2);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车主可以拒绝交费或接车。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和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  禁止伪造、倒卖、转借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第三十四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维修档案应当包括:维修合同(托修单)、维修项目、维修人员及维修结算清单等。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维修档案还应当包括:质量检验单、质量检验人员、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等。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及时上传承修机动车的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机动车生产厂家或者第三方开发、提供机动车维修服务管理系统的,应当向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开放相应数据接口。  机动车托修方有权查阅机动车维修档案。  第三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和管理制度。  机动车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及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质量监督和管理,采用定期检查、随机抽样检测检验的方法,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维修质量进行监督。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机动车维修质量监督检验单位,对机动车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摩托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7000公里或者8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八条 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 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示承诺的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受理机动车维修质量投诉,积极按照维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调解维修质量纠纷。  第四十一条 机动车维修质量纠纷双方当事人均有保护当事车辆原始状态的义务。必要时可拆检车辆有关部位,但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在场,共同认可拆检情况。  第四十二条 对机动车维修质量的责任认定需要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且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面协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具有法定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作出技术分析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实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应当包括经营者基本情况、经营业绩(含奖励情况)、不良记录等。  第四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档案。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是机动车维修诚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对维修经营者所取得维修经营许可的监管职责,定期核对许可登记事项和许可条件。对许可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及时变更;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乱收费、乱罚款。  第四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科学、高效地开展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在机动车维修经营场所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交通运输部监制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有关资料;  (二)查询、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维修台帐、票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技术资料;  (三)在违法行为发现场所进行摄影、摄像取证;  (四)检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维修设备及相关机具的有关情况。  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记录,并按照规定归档。当事人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四十八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相关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二)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第五十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转让、出租的有关证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于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受让方,应当按照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  (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  (三)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  (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  (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的;  (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的;  (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的;  (八)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电子维修档案,或者未及时上传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  (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外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独资形式投资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等相关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经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同意,1986年12月12日交通部、原国家经委、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1991年4月10日交通部颁布的《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略)

附件2: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略)

开个汽修店需要什么手续过程?

申请书 本人从事出租车驾驶多年,早出晚归,从不拒载,安全第一,服务为本,乘客至上,拾金不昧。 为了使我的服务更上一层楼,现申请星级出租车驾驶员的称号来严格要求我自己,望批准。 特此 谢谢!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开汽修店营业执照申请条件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的生产厂房和停车场。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3.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开汽修店申请资料

申请经营许可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开业申请书,开业申请审批表。

2.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场地证明(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租赁合同)。

3.拟招聘从业人员的身份证,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及其复印件。

4.与申请项目适应的设备明细表以及有关鉴定证明。

5.健全的质量,安全,环保,档案,设备,配件,人员培训,业务受理,用户抱怨受理及服务承诺等制度。

6.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开汽修店办理营业执照流程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递交书面申请。

2.申请人提交齐全,有效的申报材料。

3.运营机构受理,并现场核查,签署核查意见。

4.运管机构做出许可或不允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颁发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不予许可的,退回材料,并下达《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开汽修店步骤

1.先到当地的工商所去核准字号名称,你从事经营的地方字号名称多起几个,因为若有重名的你就没法用。

经过工商局核准的字号名称的有效期是自核准之日起半年内有效。拿着字号名称核准书,到交通局办理行业维修证,然后拿着一英寸照片3张,身份证复印件2张,交通局颁发的前置审批手续,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及字号名称核准书,就可以办理营业执照。

2.拿着《工商营业执照》,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很简单。

再办《组织机构代码证》,你的手续齐全了!

3.如果您要开的是二类修理厂(二类才具备钣金资格),需要去当地的工商局去申请营业执照,然后还要到交通局去申请特种营业执照!带上修理工资格证书,就是钣金工和修理工的技工证书(最低4级)。

文章标签: # 维修 # 机动车 # 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