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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致汽车会不会倒闭_观致汽车有限公司宣告破产原因

tamoadmin 2024-05-18 人已围观

简介一般企业破产原因具体分析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当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下面随我了解一般企业破产原因吧!  一般企业破产原因具体分析  破产案件适用  破产案件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的无力偿债事件。这里所说的司法程序包括三种: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不能把破产案件简单地归结为清算

观致汽车会不会倒闭_观致汽车有限公司宣告破产原因

一般企业破产原因具体分析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当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下面随我了解一般企业破产原因吧!

 一般企业破产原因具体分析

 破产案件适用

 破产案件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的无力偿债事件。这里所说的司法程序包括三种: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不能把破产案件简单地归结为清算倒闭事件;破产清算是公平清理债务的一种方法,但还有其他方法。中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鼓励当事人积极寻求以避免企业倒闭清算的方式来公平清理债务。

 破产法设立的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之间,存在一定的可转换性。在它们之间,当事人有一定程度的选择自由。具体说,包括以下要点:

 (1)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务人或者其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3)债务人申请适用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债务人也可以申请和解。

 (4)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破产法规定的特定事由时,经破产宣告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5)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破产程序适用

 破产法第2条规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为企业法人,这其中不仅包括国有企业法人,同时包括承担有限责任的其他所有制的企业法人。与企业破产法(试行)相比较,破产法将适用主体范围扩大到所有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再区分是否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这其中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民营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

 此外,破产法附则中对于国有企业破产、金融机构破产和非法人组织破产还有特别规定(参见本章第十一节)。

 破产原因(破产界限)

 概述

 破产原因是适用破产程序所依据的特定法律事实。它是法院进行破产宣告所依据的特定事实状态。按照现行法律,它也是破产案件受理的实质条件。

 概念

 指认定债务人丧失债务清偿能力,法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标准,即引起破产程序发生的原因。

 判定标准

 1、不能清偿(或支付不能) — 现金流量标准

 2、债务超过(或资不抵债) — 资产负债表标准

 3、停止支付 —————— 外在行为标准

 构成要件

 不能清偿(或支付不能):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债务已到清偿期;是金钱或可以金钱评价的债务;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偿还。

 债务超过(或资不抵债):负债超过实有资产;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偿还因素;债务不论是否到期。

 停止支付:是债务人依主观意志作出的外部行为,非财产客观状况;包括明示、默示等各种行为;对到期的金钱债务停止制度;持续一定期间。

 特点

 (1)它必须是实际存在的事实状态。

 (2)它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事实状态。作为破产原因的法律事实,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复合的。

 各国关于破产原因的立法通例,是采用单一规定,即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唯一原因。而破产法第2条第1款采用了复合规定和单一规定并存的方式。

 复合规定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无力偿债,国际上也称作“非流动性”,又称“现金流标准”,其含义是“债务人已全面停止偿付到期债务,而且没有充足的现金流量偿付正常营业过程中到期的现有债务”。无力偿债的认定,不以债权人已经提出清偿请求为必要条件。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又称“资不抵债”,国际上称作“资产负债表标准”,主要是指企业法人的资产负债表上,全部资产之和小于其对外的全部债务。这一标准的依据是:资不抵债即表明遇到财务困难。但是,由于这一标准依赖于受债务人控制的资料,因此,采用资产负债表标准有一定的局限性。

 在能够证明企业同时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和“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时,企业有充分理由适用破产程序。此时,如果企业管理层既不申请破产,又不采取积极措施对企业实施拯救,造成企业财产流失,甚至实施导致企业责任财产减少的资产处分或个别清偿的行为,致使债权人权益受损,相关责任人员应当依照破产法第125、128条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单一规定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以“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替代“资不抵债”作为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列的条件,是对后者的一个限定。根据这一限定,一时不能支付但仍有偿付能力的企业不适用破产程序。

 本项标准代表了破产法起草的一个指导思想,即鼓励适用破产程序,特别是再建型的破产程序(重整、和解),以积极清理债务,避免社会中大量的债务积淀和资产闲置,并减少企业长期困境下的道德风险以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此外,破产法第7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其破产重整或者清算。商业银行法第71条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合伙企业法第92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这些也属于单一规定。

 企业破产后债务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一、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的顺序是什么

 1、破产费用: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费用具体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在法定支出的范畴中,其基本特点是“成本性支出”。

 2、共益债务: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二、企业被宣告破产的情形

 (一)、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根据债务人或者债权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当然,如在破产宣告前,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或者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则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二)、债务人请求和解不成立或和解被废止

 1、债务人请求和解不成立。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尚未做出破产宣告前,债务人请求和解的,如果法院驳回债务人的和解申请、债务人请求撤回和解、债务人经与债权人会议协商未能达成和解协议、法院裁定不认可和解协议的,应当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2、和解依法废止。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的,如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或是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的申请废止和解,或者依职权废止和解,宣布债务人破产。

 三、公司破产逃债的现象有哪些

 第一,一些企业规避现行《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5条的规定,在破产申请前6个月,就有计划、有目的地坚壁清野,转移企业内核,留下企业空壳,然后滥用破产制度,金蝉脱壳,逃废债务。其方法有: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低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或是放弃自己的债权。

 第二,一些企业利用企业分立的形式,采取“先分后破”、“新老企业划断”等方法,将资产转移到新设的企业,然后根据分立协议由老企业承担全部债务,然后由老企业宣布破产,甩掉债务。

 第三,一些企业借资产重组为由将原单位全部资产和资金组成股份有限公司,使原单位名存实亡;还有一些企业借资产重组之名将原公司划分为若干小公司,债权债务、经营管理与原来的母公司完全分立,使原公司成为“空壳”。

 第四,一些企业通过投资的方式转移资产,使原来的企业仅剩下“空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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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业关注》从天眼查了解,观致汽车有限公司新增多个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合计3384万余元。其中,4月3日,观致汽车新增3起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分别为11803864.0元、13191331.0元、8500154元,执行法院为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4日,新增被执行标的349961元,执行法院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实际上,进入2023年以来,观致汽车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信息一直不断在增加。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7日,观致汽车被执行人信息增加了61条。截至发稿前,观致汽车历史被执行案件为267起,被执行总金额为10.31744592亿元。

另外,该公司还存在多起失信被执行人(老赖)、限制消费令及终本案件信息,未履行总金额超2亿,其中失信被执行人为10起,未履行比例为100%;限制消费令为200起;法律诉讼229起,案件总金额5.1748453955亿元,身份为原告/上诉人1225.5064万元,身份为被告/被上诉人5.0522947555亿元。

3月底,多家媒体报道称,观致汽车生产基地处于歇业状态,该生产基地位于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而位于上海的研发部门也已撤离,自去年观致汽车被山东省汽车流通协会列入消费黑名单后,目前江苏、浙江、上海、安徽等地已无观致汽车销售点。另外,2022年5月,司法拍卖平台上还出现了多起观致汽车被拍卖相关信息,2022年12月,安徽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拍卖公告,标的为观致汽车有限公司的汽车生产线设备,起拍价约为1.23亿元,行业认为,观致汽车生产线都被法院拍卖了,距离彻底破产也不远了。此后大量观致7新车出现在司法拍卖平台上等待拍卖,其中来自于山东、浙江、湖北、河南、重庆等地区的查封车。

观致汽车是宝能旗下品牌,最早起于奇瑞,2007年奇瑞汽车与以色列集团共同创立奇瑞量子汽车有限公司,2011年观致汽车品牌创立并被寄予厚望,奇瑞汽车董事长尹同跃曾表示,“奥迪是观致汽车的偶像,观致汽车要做中国的现代。”当时观致汽车首款车型竞争对手瞄准了大众速腾,而在2014年-2016年期间,观致汽车也先后推出观致3五门版、观致3都市SUV、观致5 SUV及观致3 GT共计4款车型,但由于观致汽车市场销量表现惨淡并且不断亏损(2014年-2016年分别净亏损22亿元、25亿元和19亿元,三年累计亏损超60亿元)成为了奇瑞的弃子,最终被宝能集团收购。

2017年12月,“财大气粗”的宝能集团战略投资观致汽车成为大股东,形成宝能、奇瑞汽车、量子公司三方股东控股。2018年年初,宝能集团以66.3亿元收购了观致51%的股份,正式成为观致汽车的控股股东。2019年1月,宝能再次以15.6亿元的价格购入量子公司12%的股份,宝能集团在观致的持股比例增至63%。宝能集团的到来为观致汽车带来了短暂辉煌,数据显示,2018年观致汽车销量为6.32万辆,同比增长320%,其中单月销量最高增幅达400%,原因是这一年的销量主要来源于宝能通过关联的汽车租赁公司为观致拿下9.5万台的订单,因此观致汽车的销量很快出现大跌。

彼时,宝能集团掌门人姚振华还曾宣布将重金投资观致汽车,拿出500亿元用于观致汽车新产品研发,并在2022年推出26款新车型。然而,理想总是很美好,现实却并非如此。经历2018年高光时刻后,观致汽车的销量很快出现大跌。数据显示,2019年观致汽车销量跌至2.27万辆,同比下滑63.4%,2020年观致汽车发布观致7新车,但同样未能扭转颓局,当年销量再次跌至1.31万辆。到了2021年,观致汽车在面临内部员工流失、外部供应商和经销商维权、销售失利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下,其销量再度腰斩,2021年观致汽车销量仅5200辆,平均月销不足450辆。

2022年11月,一份名为《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显示,常熟市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网络支付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机构、不动产登记部门、车辆登记部门、市场监督部门发出查询通知,经分析财产查询发现,观致汽车名下存款只有2651.30元,与此同时,观致汽车的不动产以及车辆都已被数十次轮候查封。

而观致汽车的“大金主”宝能汽车也自身难保,2021年宝能汽车因资金问题,先后被爆出“制造基地停工”、“裁员”、“断交员工社保”、“关店”等诸多问题,此后则深陷流动性危机,面临理财产品逾期兑、债务违约等困境,不得不通过通过减持所持有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股份、处置资产等方式持续回笼资金。

几日前,深圳市银通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在其官网发布了两则与宝能相关的债权招商公告,内容涉及宝能旗下多处资产将被处置,分别为宝能地产委托贷款债权和宝能汽车信托贷款债权,包括深圳龙岗宝能科技园等多个抵押物和质押物,涉及债权超76亿元。截至发稿前,宝能汽车集团历史被执行人为55起,被执行总金额为52.51476096亿元。

如今,不管是宝能汽车还是观致汽车均已是一地鸡毛处境,在被执行人信息不断增多、产线被拍卖以及官司缠身等负面消息下,宝能汽车还是观致汽车未来何去何去,我们无从所知,但在竞争激烈的汽车行业,优胜劣汰,适者生存是市场的必然趋势,后续宝能汽车和观致汽车能否翻身还是留给时间去检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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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 破产 # 观致 # 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