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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汽车维修技术规范-汽车维修技术国家标准

tamoadmin 2024-08-18 人已围观

简介1.新能源汽车维修的核心技术有哪些?需要留意哪些方面的问题?2.机动车发动机大修,中修,小修的标准3.汽车维修管理主要技术标准有哪些4.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6修正)新能源汽车维修的核心技术有哪些?需要留意哪些方面的问题?①电动汽车电池维护的关键技术电池故障是电动汽车最常见、最核心的问题。因此,新能源汽车的保养也需要从电池开始。首先要规范电池的储存过程,在电池储存过程中保持电池电量。电动汽车用

1.新能源汽车维修的核心技术有哪些?需要留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2.机动车发动机大修,中修,小修的标准

3.汽车维修管理主要技术标准有哪些

4.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6修正)

新能源汽车维修的核心技术有哪些?需要留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小汽车维修技术规范-汽车维修技术国家标准

①电动汽车电池维护的关键技术

电池故障是电动汽车最常见、最核心的问题。因此,新能源汽车的保养也需要从电池开始。

首先要规范电池的储存过程,在电池储存过程中保持电池电量。电动汽车用电池具有一定的特性。如果电池在储存过程中处于断电状态,则容易硫化。一旦硫酸盐晶体出现在电池极板上,离子流动通道就会被堵塞。如果电池长期存放,离子流道会继续收缩,电池容量会降低。随着电池储存时间的延长,电池损耗会越来越严重。在此基础上,为了保证电池电量,用户必须定期给电池充电,尽可能避免硫化。

其次,电池需要定期检查。电池是消耗品,长期使用会带来一定的损失。如果不定期检查电池,很难及时发现电池问题。长时间驾驶后,电池板内的活性物质容易脱落,不仅降低了车辆的行驶里程,也给车辆埋下了安全隐患。因此,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检查电动车的电池。一旦发现电池问题,需要及时维修,护送车辆才能正常安全行驶。

②能源车控制器维护的关键技术。

控制器的维护在新能源汽车的维护过程中也占有重要地位。在维修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充分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选择合理的检查方法。正常情况下,制造商会在出厂前配置能源车控制器的功能。因此,工作人员在检查控制器时,不需要拆卸控制器进行调整,只需要完成表面检查即可。第二,有效控制检查时间和状态。检查控制器时,工作人员必须确保控制器关闭,检查间隔不应超过三个月。此外,不要随意调整接触器接线。第三,及时清洗控制器。由于车外控制器没有取相关防护措施,容易堆积灰尘和杂物,因此工作人员需要定期用纯水清洗电容装置,以提高控制器的效率。

③将传统诊断技术与新型电子诊断技术有效结合

正常情况下,新能源汽车还未拆解时,一般会进行故障诊断,确定车辆故障位置和车辆技术状况,分析故障原因。随着高新技术在新能源汽车上的应用,汽车的结构变得越来越复杂。在机电液一体化发展趋势的影响下,新能源汽车故障诊断需要将传统诊断技术与新型电子诊断技术有效结合,充分发挥不同技术的天然优势,进一步提高汽车维修效率。

简而言之,汽车故障诊断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人工经验诊断和现代电子仪器诊断。在人工经验诊断中,车辆维修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综合观察和经验,初步判断车辆故障的基本类型和原因。然后通过专用设备和相关的计算机自检设备完成对车辆故障的检查和判断。新的电子诊断方法的使用,不仅需要不断引进新的技术和设备,还需要车辆维修人员丰富的实践经验。

机动车发动机大修,中修,小修的标准

关于汽车维修的术语有多种,现在常以“发动机维护(一级、二级等)、常规检修、整车大修、专项修理”等类为主,如常规检修、此外,各省市的行业标准大体统一,个别有一定差异,现以发动机的通用维修标准作依据参考(由于内容太多,摘录相关法规章节):

相关引用标准:

GB/T 16739.2-2014

GB/T 5624 汽车维修术语

DB11/044汽油车双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

JT3101汽车修理技术标准

GB/T 21338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

DB11/045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5年第7号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6年第9号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GB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15089 机动车辆分类

GB8825汽车驱动桥修理技术条件

A、发动机大修(一、二类):

(1) 装配的零件、部件、总成和附件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条件。各项装备应齐全,并

按原设计的装配技术要求安装。允许在汽车大修中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技术文件改变某些零件、部件的设计,但其性能不得低于原设计(注)要求。

(2) 主要结构参数应符合原设计规定。由于经修理而增加的自重,不得超过原设计

自重的3%。

(3)各部件运行温度正常,各处无漏油、漏水和漏电现象。但润滑油、冷却水密封

结合面处允许有不致形成滴状的浸渍。

(4)气缸压力正常、油压正常,与原车新车标准规范一致。

(5) 发动机外观整洁完好、附件齐全、有效。 外表应按规定喷(涂)漆,漆层应牢固,不得有气泡、剥落和漏涂现象。

(6)装配的零、部件和附件均应符合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制造或修理技术条件。各零部件的装配应符合原设计规定;各螺栓、螺母的扭紧顺序及扭紧力矩应符合原设计规定,并锁止可靠。

(7)发动机应按原设计规定的品质及数量加注润滑剂。发动机经过冷、热磨合后,应更换润滑油,同时更换机油滤清器或滤芯。 发动机应按原规定加装限速装置,或对限速装置作相应调整并加装铅封。

(8)起动性能 :汽油发动机在环境温度起动三次,每次不超过5s,应能起动成功。在正常工作温度下,发动机应能在5s内一次起动成功。

(9)在正常工作温度下,发动机在额定转速范围内以高、中、低速运转应无异常响声。在正常工作温度下,气缸压缩压力应符合原设计规定;各缸压缩压力差,汽油机应不超过各缸平均压力的5%,柴油机应不超过8%。

(10)排放污染物发动机排放污染物限值应符合本地区排放标准的要求(或新车规范)。 且燃油经济性符合原设计标准。

(11)保修政策可参考2013年10月1日国家关于汽车新三包法规与车企相关质保政策实施(或按地方行业管理部门相关标准执行)。

B、二级维护(二类):

(1) 更换润滑油及润滑油滤清器(除车主有声明不换或车型特殊无货不换)。

(2) 检查燃油系统是否紧固,可靠,无渗油现象等。燃油滤清器按实际情况更换。 (3) 检查、清洁或更换空气滤清器芯,其部件必须按规定紧固。

(4) 检查点火系统。检修或更换白金、火花塞等,调整点火正时(高级车型,如无

触点点火及ECU调节正时,不用更换或调整)。

(5) 检查水泵,水管是否松动,渗漏,水温在标准值内。

(6) 检查进气门间隙,有异响时调整(用液压挺杆气门不用调整)。

(7) 检查各传动皮带的磨损程度及张紧力,调整压轮等。

(8) 检查、调整加速踏板自由行程,调整怠速使其符合厂方标准。

(9) 检查发动机渗漏润滑油情况(严重者加做单项维修)。

(10)检查及调整,制动踏板和方向机的自由行程。

(11)检查离合器作用是否分离完全,结合是否平稳,有无异响,离合总泵和分泵是

否有渗漏现象,工作液是否变质等。

(12)检查变速箱,分动器,差速器等,视油质情况补充或更换齿轮油。

(13)检查传动轴或横轴,前后悬挂,方向机构等部件是否变形或连接是否紧固,可

靠,并加以润滑(特殊车型无加油嘴除外)。

(14)检查减震器是否有效工作,并紧固,检查有无渗油现象。

(15)检查动力方向机构的工作液油质是否有渗漏油,工作有无异响。

(16)检查制动系统:包括总分泵是否有渗漏油,分泵是否活动灵活,驻车制动工作是否正常(无卡死)。制动碟/鼓平滑无裂纹不超限,制动皮应无油污及有一定的厚度。各部件应紧固可靠,路试时,制动无偏刹,制动距离应符合国标(以检测线为准)。

C、一级维护、常规保养、小修、专项修理(三类)

用更换或修理个别零件的方法,保证或恢复汽车工作能力的作业,主要是消除车辆在运行过程或维护 作业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故障或隐患。

A、从事汽车故障诊断和通过修理或更换个别零件,消除车辆在运行过程或维护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故障或隐患,恢复汽车工作能力的维修业户(三类)

B、从事汽车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专项维修作业的业户(三类)

汽车维修管理主要技术标准有哪些

下面这些标准可供参考。

GB/T 15746-2011 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方法

GB/T 18274-2000 汽车鼓式制动器修理技术条件

GB/T 18275.1-2000 汽车制动传动装置修理技术条件 气压制动

GB/T 18275.2-2000 汽车制动传动装置修理技术条件 液压制动

GB/T 18343-2001 汽车盘式制动器修理技术条件

GB/T 18344-2001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T 19910-2005 汽车发动机电子控制系统修理技术要求

GB/T 27876-2011 压缩天然气汽车维护技术规范

GB/T 27877-2011 液化石油气汽车维护技术规范

GB/T 3798.1-2005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 第1部分:载客汽车

GB/T 3798.2-2005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 第2部分:载货汽车

GB/T 3799.1-2005 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 第1部分:汽油发动机

GB/T 3799.2-2005 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 第2部分:柴油发动机

GB/T 5336-2005 大客车车身修理技术条件

GB/T 5624-2005 汽车维修术语

JT/T 511-2004 液化石油气汽车维护、检测技术规范

JT/T 512-2004 压缩天然气汽车维护、检测技术规范

JT/T 720-2008 汽车自动变速器维修通用技术条件

JT/T 795-2011 事故汽车修复技术规范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6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第三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维修质量主体责任。第四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优先选用具备机动车检测维修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并加强技术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第二章 经营许可第七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维修对象分为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

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三类维修经营业务。

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二类维修经营业务。第八条 获得一类、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获得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含汽车综合小修)、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分别从事汽车综合小修或者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汽车专项维修工作。具体有关经营项目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第九条 获得一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摩托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专项修理和竣工检验工作;获得二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摩托车维护、小修和专项修理工作。第十条 获得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除可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外,还可以从事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业务接待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并持有与承修车型种类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各类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汽车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各类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文章标签: # 维修 # 汽车 # 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