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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_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补贴政策

tamoadmin 2024-07-07 人已围观

简介1.电动汽车补贴有哪些2.2019年8月7日后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将拿不到深圳地方补贴3.电动汽车每年的补贴是多少4.三亚支持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 明确换电试点城市建设在4s店即可领取国家补贴与地方补贴均是由经销商垫付,搜集购车者的相关资料后提交政府部门允于批复与报销。因此消费者在购置新能源电动车时只需要支付扣除双重补贴之后的价格,在办理完完税证明后,车主需把发票原件、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完税证

1.电动汽车补贴有哪些

2.2019年8月7日后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将拿不到深圳地方补贴

3.电动汽车每年的补贴是多少

4.三亚支持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 明确换电试点城市建设

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_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补贴政策

在4s店即可领取

国家补贴与地方补贴均是由经销商垫付,搜集购车者的相关资料后提交政府部门允于批复与报销。

因此消费者在购置新能源电动车时只需要支付扣除双重补贴之后的价格,在办理完完税证明后,车主需把发票原件、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完税证明这四份文件,拍好照片,发给4S店即可。

补助范围。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资金拨付。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后,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

扩展资料:

新能源汽车补贴对象:

第四条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动力电池、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的标准化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并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目录审查、检查检测等工作。

第五条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包括私人直接购买、整车租赁和电池租赁三种形式。

(一)直接购买: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

(二)整车租赁: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租赁企业。

(三)电池租赁:中央财政对电池租赁企业给予补助,电池租赁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向私人用户出租新能源汽车电池,并提供电池维护、保养、更换等服务。

第六条地方财政安排一定资金,重点对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购置和电池回购等给予支持。

百度百科-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电动汽车补贴有哪些

国家购车补贴政策是为新能源实施的,新能源补贴是为贯彻落实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

补助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

财政补助采取退坡机制。试点期内(2010-2012年),每家企业销售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达到5万辆的规模后,中央财政将适当降低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根据试点城市私人购买数量和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采用电池租赁方式的企业,补助数量按其服务的新能源汽车数量确定。

2019年8月7日后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将拿不到深圳地方补贴

近年来,电动汽车的发展非常快,国家和政府对电动汽车的发展保持支持的态度,也出台了很多相关政策来支持电动汽车的发展和进步。但是消费者对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不是特别熟悉,对电动车也不一定很熟悉。今天,边肖汽车将向朋友们简单介绍一下电动汽车的补贴政策,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电动车补贴简介:车牌

根据动力电池技术进步,进一步提高纯电动乘用车、非快充纯电动公交车和专用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阈值,鼓励应用高性能动力电池;根据成本变化调整优化新能源乘用车补贴规格,合理降低新能源乘用车和新能源专用车补贴规格;用于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工业专用汽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用车等。,运营行程不需要财政补贴。

2月12日开始实施,过渡期为2月12日至6月11日。过渡期内,该品牌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和公交车将获得此前相应规格0.7倍的补贴,而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将获得0.4倍的补贴,燃料电池车补贴规格不变。从起,逐步转移地方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新能源汽车使用运营。

电动车补贴简介:电动车补贴

1.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时速不低于100公里/小时。

2.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0Wh/kg,高于120Wh/kg的质量能量密度补贴1.1倍。

3.对于纯电动乘用车产品,工况下每百公里电耗(Y)应满足以下要求:m&le1000公斤,Y&le0.014&倍;m+0.5;一千

想相信除了&ldquo旧踏板车&rdquo现在市面上所有的普通纯电动车,基本上可以在几分钟内提速到100km/h;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基本符合要求,但几乎没有高于120Wh/kg的质量能量密度(有的还没有上市,需要或者进口);我觉得第二条和第三条的细则基本都是在问厂家的需求,我们就不用细说了,只是提前咨询购买的车是否能得到相应的补贴。

电动车补贴简介:对象

第四条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注册、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动力电池、充电站等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给予适度补贴,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目录审查、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包括私人直接购买、车辆租赁和电池租赁。

(1)直购:中央政府给予汽车厂商补贴,汽车厂商以扣除补贴后的价格向私人用户销售新能源汽车。

(2)车辆租赁:中央政府给予汽车厂商补贴,汽车厂商以扣除补贴后的价格向租赁公司销售新能源汽车。

(3)电池租赁:中央财政对电池租赁企业给予补贴,电池租赁企业以扣除补贴后的价格向私人用户租赁新能源汽车电池,并提供电池维修、保养、更换等服务。

第六条地方财政安排必要资金,重点支持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购置和电池回购。

以上是边肖汽车向朋友们简要介绍的电动车补贴政策。目前对消费者的补贴相当大。在未来的发展中,相关政策会逐步完善和提高,针对消费者的补贴政策也越来越多。很多消费者对补贴政策了解不多,需要朋友多了解。

百万购车补贴

电动汽车每年的补贴是多少

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深圳,即将迎来取消地方财政补贴时代。地方保护主义的破除,将营造出更加公平的新能源汽车市场环境。

2月18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该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车除外)的购置财政补贴标准将3种要求执行。其中,2019年8月7日以后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再给予购置补贴。?

细则指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并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在获得国家车辆购置补贴后,可按要求申领深圳市车辆购置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待国家政策出台后,另行制定公布。本实施细则有效期为5年。

(一)申请条件

1.对车辆的要求

(1)享受补贴的车辆须为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2)车辆在深圳市范围内的运营里程应当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有关要求,累计达到2万公里。

(3)私人购买的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车辆,不作运营里程要求。

2.对企业的要求

(1)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要求,确保产品性能稳定并安全可靠、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完备、加强关键零部件质量保证,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保持一致。

(2)根据财建〔2015〕134号文要求,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应当按照扣减国家和深圳市车辆购置补贴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

(3)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以下简称财建〔2016〕958号)有关要求,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企业监控平台,全面、真实、实时反映车辆的销售、运行情况,并统一接口和数据交换协议,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

(4)生产企业近三年内在“深圳信用网”未被列入国家推送地方联合惩戒黑名单、未被深圳市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市有关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由生产企业在深设立或委托的销售企业申报的,其设立或委托的销售企业须同时符合上述要求。

(二)补贴标准按三种情况执行:

根据财建〔2019〕138号文和财建〔2016〕958号文对“地方财政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等有关要求,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汽车除外)购置财政补贴标准按以下3种情况执行:

1.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

按照财建〔2018〕18号文中《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中补贴标准的50%执行。

2.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

按照财建〔2019〕138号文有关要求,过渡期期间:

(1)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0.1倍的50%给予补贴。

(2)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18年对应标准0.6倍的50%给予补贴。

3.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

(1)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8月7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仅对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新增或更新的纯电动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根据财建〔2019〕213号文要求,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纯电动公交车,按照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0.1倍的50%给予补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纯电动公交车按2018年对应标准0.6倍的50%给予补贴。

(2)2019年8月7日以后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再给予购置补贴。

作为全国首批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和私人购买补贴试点城市,深圳率先实现了公交出租全面电动化,在产业发展方面拥有优越的市场环境、完整的产业生态和较为完备的资源配套,正在进入从政策导向转变为市场导向的竞争阶段。

二、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在深圳市内建设并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完成竣工验收后,可按要求申领深圳市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本实施细则所称充电设施是指各类新能源汽车集中式充换电站和分撒式充电桩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包括充电站构筑物、充电站(桩)等充电设备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监控系统的相关配套设施等。

(一)申请条件

1.对充电设施的要求

(1)按照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应在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办理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

(2)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委第44号令)要求,应当进行节能审查的充电设施项目,需取得市(区)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3)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应当符合《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2013)等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和广东省、深圳市关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有关规定。

(4)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等规划要求,新建建筑配套建设的充电设施不给予建设补贴。?

2.对企业的要求

(1)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原则上由单一企业申请,且企业注册地在深圳市。

(2)建设企业(以充电设施产权归属为准,下同)在深圳市累计建设的充电设施总功率达到8000kW方可申请补贴。同一建设企业首次申领补贴后新增建设总功率达到3000kW的,可再次申请。

(3)建设企业应当建立(或委托建立)企业充电设施安全监控平台,并接入深圳市统一充电设施安全监管平台,全面、准确、实时上传相关信息。

(4)建设企业近三年内在“深圳信用网”未被列入国家推送地方联合惩戒黑名单、未被深圳市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市有关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建设企业委托其他企业运营的,其委托运营的企业须同时符合上述要求。

(二)补贴标准

按照充电设施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400元/kW建设补贴;对40kW及以上交流充电设备给予200元/kW建设补贴,40kW以下交流充电设备给予100元/kW建设补贴。

三、动力蓄电池回收补贴

在深圳市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包括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由生产企业设立或委托的销售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时按照单位千瓦时专项计提一定额度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理资金,在完成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理后,可按《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深财规〔2019〕1号)有关规定申领动力蓄电池回收补贴。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三亚支持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 明确换电试点城市建设

今天汽车编辑需要和朋友分享的是。汽车编辑想相信很多朋友对我们的新能源汽车一见钟情。我们的电动车几年前一直被我们称为老滑板车。然而,由于国家近年来特别关注我们的环境,导致了电动汽车的兴起。跟车编辑一起了解一下电动车年度补贴情况。

电动汽车年度补贴分担: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节能减排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为加强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合作伙伴,需指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第三条补贴资金应当按照科学、合理、公平、透明的原则安排和使用,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电动汽车年度补贴分担:对象模式

第四条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注册、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动力电池、充电站等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给予适度补贴,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目录审查、检查等工作。第五条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包括私人直接购买、车辆租赁和电池租赁。(1)直购:中央政府给予汽车厂商补贴,汽车厂商以扣除补贴后的价格向私人用户销售新能源汽车。(2)车辆租赁:中央政府给予汽车厂商补贴,汽车厂商以扣除补贴后的价格向租赁公司销售新能源汽车。(3)电池租赁:中央财政对电池租赁企业给予补贴,电池租赁企业以扣除补贴后的价格向私人用户租赁新能源汽车电池,并提供电池维修、保养、更换等服务。第六条地方财政安排必要资金,重点支持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购置和电池回购。

电动汽车年度补贴分成:配套条件

第七条试点城市政府是新能源汽车私人购买试点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达到必要规模,建设与应用规模相适应的基础设施。(2)确定新能源汽车商业化运营模式,建立至少一种新能源汽车或电池租赁模式。(3)制定地方财政补贴、电价优惠、设置专用停车位等配套政策措施。(4)注重动力电池、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相关技术规范的统一,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与正在制定的国家相关规范接轨。(5)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及电池报废回收体系。(6)建立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开放市场环境,不允许对补贴汽车的品牌、车型、产地和经销商进行限制。(七)做好与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的衔接。第八条申请补贴的汽车制造企业及其新能源汽车产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新能源汽车产品列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项目推荐车型目录》,企业保证所售汽车与目录产品一致。(2)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组不低于15kWh,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动力电池组不低于10kWh(纯电动模式下续航里程不低于50km)。动力电池不含铅酸电池。(3)整车、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具备必要的产能规模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为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少于5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并承诺以必要的折旧率回收整车、动力电池。(四)汽车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时,应向消费者提供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测试方法确定的产品性能主要参数:纯电动模式下车辆30分钟最高车速、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最高车速、0-50km/h加速时间、最大爬坡度、百公里电耗(工作模式法)、行驶里程(工作模式法)、电机类型及功率、动力电池类型、总储电量。

好吧,今天,有这么多与边肖汽车分享。从上面的文章可以看出,边肖汽车共享的电动汽车年度补贴是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为贯彻落实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节能减排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我希望今天与边肖汽车的分享能帮助我们的朋友。

百万购车补贴

易车讯 三亚市是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综合类试点城市中唯一一个非省会城市,为高效推动换电试点城市建设各项工作,结合实际情况,三亚市制定《三亚市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建设方案》,将要打造全国新能源汽车换电示范应用场景样板工程,基于换电车辆推广目标,合理规划全市换电站布局,构建“充换互补、协同发展”的站桩空间布局。

主要目标

1.开展换电示范应用。以社会运营领域为突破口,聚焦“公务、巡游、网约、租赁、物流”等应用场景,打造三亚换电车辆推广样板工程,试点期内换电车辆推广4500辆,其中社会运营领域3500辆,私人领域1000辆。试点期后社会运营领域换电车辆规模优势逐步凸显,私人领域对换电车辆认知度大幅提升,具备规模推广的基础条件。

2.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试点期内换电站建设完成25座,其中2022年建成10座,2023年建成15座。构建与全市交通运力相契合的充换电服务网络体系,充换电服务能力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3.优化产业生态。积极引入换电产业链相关主体,完善二手车交易、二手电池交易、电池梯次利用、电池储能工程化等管理规则制度,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形成互融共生、合作共赢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4.加强换电技术研发。积极布局换电产业下游应用技术体系,鼓励政企学研开展换电技术联合攻关,通过对不同换电技术路线进行推广验证,寻找适合海南高热、高湿环境的新能源汽车换电方式,为下一阶段全域换电模式推广奠定坚实的基础。

5.健全标准体系。积极配合省级部门,加快推动换电车型、换电设备、换电场站建设等方面标准实践应用,鼓励地方、团体标准先行先试。

6.加强监测管理。研究制定省市平台联动的解决方案,加强对换电模式下车辆和换电站的安全监管,进一步提升全市“充换电一张网”的智能化、便捷化水平。

7.强化政策支持。加强省市政策衔接,探索财税政策与非财税政策互补的激励形式,强化换电政策保障支持力度。

工作任务

(一)加快各领域换电车辆推广应用

试点期内,结合三亚不同类型车辆营运特点,通过“规模推广、特色应用、示范运营、带动辐射”等方式,明确三亚各类换电适宜车辆的推广模式和路径,总结形成先进的换电推广经验。

1.公务车辆领域。试点期内除特殊用途车辆外,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及更换新能源换电车型比例不低于年度更换比例的30%。

2.巡游出租车领域。充分发挥换电巡游出租车“项目制”批量推广优势,形成规模示范效应,试点期内新增及更换的换电版巡游出租车车型比例不低于年度总更换比例的80%。

3.网约车、租赁车领域。加快网约车和租赁车合规化进程,新增及更换的换电版网约车年度推广比例不低于年度新能源网约车推广比例的20%;新增及更换的换电版租赁车推广比例不低于年度新能源租赁车推广比例的50%。

4.物流车领域。鼓励全市新增及更换的轻微型物流车和中重卡优先采用换电车型,试点期内合计制定200辆推广目标,落地几个特色示范项目,打造全市换电模式推广多元发展生态。

5.私人消费领域。通过联合经销商举办推介活动、组织集中开展换电车辆销售培训、大型车展积极展示换电车型的多种方式,不断提升私人消费者对换电车辆的认可度,试点期内实现私人领域累计推广1000辆的目标。

(二)强化换电站建设保障

充分考虑主干交通线路、交通枢纽和知名旅游景点布局,规划全市换电站建设;通过强化换电站政策支持力度,给予换电站用地政策支持,简化项目报批流程,明确换电站建设标准,吸引优质社会资本参与换电建设运营等方式,高质量完成换电站建设目标。

1.结合全市旅游资源,规划换电站建设明星线路。立足三亚市主体功能区、旅游景点和主干道路交通体系,充分考虑三亚市人口密度、经济密度及车流密度因素特征,统筹全市旅游资源分布及未来3-5年交通运力发展情况,合理开展换电站建设选址规划,力争两年试点期完成25座换电站建设目标,规划一条旅游景观与换电特色融合的明星线路。

2.给予换电站建设用地保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统筹考虑充换电站用地,保障各类具有明确需求的车辆换电设施建设用地需求;鼓励换电运营企业与加油加气站合建换电站,将合建换电站的建设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同时将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针对存量、电力增容困难且有换电需求的场区,在周边合理范围内科学规划公共换电设施建设用地。

3.简化换电站项目报备流程。对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建设项目由换电设施建设企业向项目所在市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办理流程按照《海南省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执行,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换电站设施雨棚、换电站水箱、卫生间、饮水区等作为附属设施,与换电站建设一并报批。需要备案的换电设施建设项目,由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凭与业主或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申请项目备案。

4.做好换电站验收工作。参照国家及省级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验收标准,明确对换电站选址、供电系统、换电站用充电机、换电站电池更换系统、换电站监控系统等重要系统的验收要求,采取文件验收+场站现场验收等恰当方式,对全市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新能源汽车换电站组织专项验收。

5.换电站供电管理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将换电站供电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加强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换电保障能力,保证供电容量满足需求且具有包容性,同时对换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用地、廊道空间等资源予以保障。加大工程建设协调推进力度,通过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研究出台换电站接网的具体规定,建立快速简易报装流程、容缺受理制度和限时审批结办制度,为电力接入提供便利条件。

6.鼓励优质社会资本参与换电建设运营。鼓励整车、换电设施服务运营、出行服务等企业开展合作,促进换电服务专业化发展;鼓励企业有效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先支持兼容多品牌、光伏储能、充换电一体化的共享换电站建设;建立换电运营服务质量考核体系,完善退出机制,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全市换电站运营高质量发展。

(三)延展产业链条,优化产业生态

充分发挥换电模式对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下游的赋能,谋划引入“电池银行”,积极探索动力电池梯次回收利用、换电车辆后市场流通、车网互动等商业模式应用,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形成互融共生、合作共赢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1.鼓励开展动力电池梯次回收利用。吸引具有规模化梯次回收利用能力的“白名单”企业布点三亚,安排一定规模资金作为退役动力电池利用产业发展的引导资金,重点用于动力电池梯次回收利用示范性项目建设和要素支持。研究制定动力电池梯次回收利用补贴方案,具体补贴细则另行制定。

2.谋划引入“电池银行”。积极对接省厅主管部门,结合我市试点建设实际需求,联合换电市场主体谋划引入“电池银行”,并按相关引入政策给予奖励;充分挖掘社会资本潜力,探索通过省市财政、政府产投基金、国企入股等形式,给予电池银行必要支持并明确资本结构;商业银行基于“电池银行”市场主体初期投资额,提供一定额度的金融授信,给予专属贷款利率优惠。

3.保障换电车辆后市场流通环节的合规使用。在换电车辆年检、二手车流通、车辆报废等环节,针对换电车辆一致性检查,满足被检车辆装载电池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监测与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综合溯源平台核查合格要求,不追求必须符合整车公告电池序列号,允许换电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灵活配置电池容量;允许换电车辆年检过程中对车身和电池安全性进行分离检查;换电车型报废后,允许将不含电池的车身进行单独报废处理。

4.完善运营环境,探索换电基础设施参与电网互动。鼓励换电运营企业和电力企业建立紧密战略合作关系,研究换电基础设施参与电网调节的互动方案;引导换电基础设施与电力系统协调发展,推动换电站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实现换电站与电网高效互动。

5.强化宣传推广力度,打破认知局限。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传播、线下宣讲、展览展示、活动赛事、会议论坛等途径,广泛宣传换电汽车技术、产品及政策,逐步提升消费者认可度。加强舆论监督,对损害消费者利益、弄虚作假等行为予以曝光,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加强研发创新和技术推广,健全地方标准体系

以提升换电产品的兼容性、安全性、便捷性和经济性为目标,积极布局换电产业下游应用技术体系;主动配合省级部门,加快推动换电车型、换电设备、换电场站建设等标准实践应用,打破换电技术跨品牌、跨车型应用壁垒,使换电电池包真正能够在不同车企、不同换电站、不同用户之间互通互换。

1.鼓励政企学研开展换电技术联合攻关。鼓励三亚市高等院校、本地注册换电相关企业、行业第三方研究机构围绕换电共性技术和适用于我市换电模式发展的专项技术研发开展联合攻关;对试点期内组织开展换电技术专项课题研发的相关主体,给予不超过课题总研发经费50%的经费支持,单个课题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年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加强三亚换电技术成果输出。鼓励三亚市高等院校、本地注册企业输出换电技术研究成果。对试点期内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换电技术专利,根据专利申请类别(外观设计申请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授权/发明专利专利、授权),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10000元现金奖励;对试点期内成功投录工程索引类(The Engineering Index)/科学引文索引类(Scientific Citation Index)以及更高水平的学术论文项目团队,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最高10000元)现金奖励。年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40万元。

3.鼓励换电标准先行先试,推动换电运营互联互通。积极配合省级部门,鼓励换电地方、团体标准在我市先行先试,做好三亚市换电行业从试点到社会普及化应用专业技术审核程序的统筹规划,加快推动换电车型、换电设备、换电场站建设等统一标准实践应用,有序推动全市换电服务网络互联互通。

(五)加强换电运营监测管理

统筹换电车辆和换电站运营信息管理,推动政企数据互联互通;强化换电模式安全监管,明确车企、电池制造企业、换电运营企业和消费者各方安全责任界定归属,避免权责不清产生纠纷;落实换电模式推广评估考核,形成换电模式推广有效抓手。

1.统筹换电运营信息管理。强化政企沟通,由市科工信局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将全市新能源换电汽车及换电站运营信息全部纳入省级平台管理,实现对换电车辆行驶状态、车辆信息、用户管理、换电站安全运营、用电总量、价格管理和流通管理的实时管控,市财政按年度给予一定运营维护资金支持。

2.强化换电站运营安全监管。明确换电安全责任主体,按照“所有权经营权归谁,安全责任就归谁”的原则落实各方安全责任。加强换电站运营安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换电运营公司每月开展换电设施安全自查工作,相关监管责任部门制定事故预警和紧急处置应急预案,各区人民政府承担起主体监管责任,执法部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3.落实换电模式推广成效评估。由三亚市新能源汽车换电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推进专班办公室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分解细化换电试点推进工作任务并督促落实,以年度为单位编制换电模式推广实施成效评估报告,总结年度推广经验不足,合理修订下一年度工作推广任务目标。

(六)强化政策支持

加强省市政策衔接,探索财税政策与非财税政策互补的激励形式,强化换电政策保障支持力度,高质量推动换电试点城市建设步伐。

1.给予重点示范项目奖励。执行《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实施方案》(琼工信汽车〔2021〕195号)奖励要求,对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成功申报重点应用领域的巡游出租车和中重卡换电示范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400万奖励,鼓励全市符合条件的换电巡游出租车和中重卡示范应用项目积极申报省级奖励。

2.给予换电站建设补贴。执行《海南省支持电动汽车换电站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琼发改能源函〔2021〕513号)和《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实施方案》(琼工信汽车〔2021〕195号)奖补标准,对三亚市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通过验收且接入省级平台监管的换电站,一次性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15%的建设补贴,补贴资金由省市1:1比例配套承担。2023年换电站补贴标准调整根据省相关政策执行。

3.给予换电车辆补能差价补贴。考虑换电模式推广初期车辆补能成本较高,对试点期内在海南省购买并在三亚市首次注册登记的换电版新能源车辆的实际使用者,除省级充电费用补贴外,单车额外给予6000元换电补能差价补贴;对2022年9月17日至2023年3月31日购置并达成补贴要求的换电车辆用户,补贴标准按《三亚市统筹疫情防控和提振经济增长的行动方案》执行。

4.给予换电模式推广金融支持。开发“车电分离”销售模式下的消费信贷和保险服务业务;鼓励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及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根据营运公司信用水平导入专属的银行授信,向换电运营企业提供电池抵押贷款服务,并给予专属贷款利率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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