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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天然气能减少汽车尾气污染,节约石油资源,压缩天然气汽车优惠政策

tamoadmin 2024-06-27 人已围观

简介1.四川省压缩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办法(2017修正)新能源汽车小知识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新能源汽车种类:新能源汽车主要有油电混合动力汽车,压缩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汽车,煤驱动汽车,生物质能源驱动汽车。当下批量生产的主要是纯电动、插电式油电混合动力汽车以及不可外接充电的油电混合汽车。新能源汽车原理:一般

1.四川省压缩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办法(2017修正)

压缩天然气能减少汽车尾气污染,节约石油资源,压缩天然气汽车优惠政策

新能源汽车小知识

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新能源汽车种类:新能源汽车主要有油电混合动力汽车,压缩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汽车,煤驱动汽车,生物质能源驱动汽车。

当下批量生产的主要是纯电动、插电式油电混合动力汽车以及不可外接充电的油电混合汽车。

新能源汽车原理:一般而言,传统汽车是靠内燃机将汽油或者柴油的化学能转化为动能,但内燃机即汽车发动机的热效率仅为0.2-0.4,再加上原油开采、提炼、加工等工序,原油的平均能量利用率仅为0.14左右。

如果利用新能源转化的电能,纯电动汽车比燃油汽车节能达70%,而费用方面也可节省0.5左右。

四川省压缩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办法(2017修正)

CNG双燃料汽车中的CNG是指压缩天然气,是将天然气加压后以气态储存在容器中的,主要用于短途汽车和市郊小区供气。

CNG的主要成分是甲烷,属于清洁型燃料,排放污染非常小,被很多国家列为首选新能源气体。

在日常用车过程中,需要注意一些安全事项。气瓶要做好隔离防护,防止割伤缠绕层。使用CNG汽车前,除了进行一些车辆常规检查外,一定要对车辆CNG气路系统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关闭储气瓶截止阀,改用油系统,到专业维修站进行维修处理;

进入车辆后先打开窗户通风,请勿在车内抽烟或使用明火,车内和后备箱内不要放置喷雾剂、气体打火机、鞭炮、油品等易燃易爆物品;

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周期检验钢瓶,到期前申请检测。

进入加气站时,要按照指示牌限速进入加气站,载有易燃易爆物品禁止进入加气站区,乘客在站外提前下车。

驶入加气站熄火、拉起手刹、关闭所有用电设备、拔钥匙,不要随意擦车或移动车辆,加注完毕,由工作人员操作完成后,引导车辆驶离加气区域。

加气时,司机在黄线外等候,现场禁止接打电话。

遇到紧急情况要冷静沉着,及时处理。怀疑有漏气现象时,可用肥皂水对气瓶、管道接口喷洒,发现持续冒泡泡即为漏气,应关闭气瓶阀门,到专业维修厂进行维修;

在行驶中如发生CNG泄漏、火灾、撞车等意外事故,应根据实际情况立即参照以下程序做出应急处理:

①靠边停车,熄火拉手刹,司乘人员下车;

②关闭气瓶截止阀,切断气源;

③用灭火器对火源根部喷射(着火时);

④拨打119求救;

⑤切换使用汽油或拖车到维修厂维修。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压缩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压缩天然气汽车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压缩天然气汽车产业发展、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与经营、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与维修、车用气瓶安装与使用及相关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省发展改革部门承担全省压缩天然气汽车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职责,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及产业信息公布、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以下简称加气站)项目核准、压缩天然气汽车定点改装企业(以下简称定点改装企业)的备案及监督管理。

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加气站建设、燃气经营许可及监督管理。

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加气站的压缩天然气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气瓶充装许可、站用特种设备及车用气瓶的许可及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定点维修企业(以下简称定点维修企业)的备案及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改装的压缩天然气汽车车辆的登记。

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公安、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科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压缩天然气汽车的相关管理。第四条 加气站、定点改装企业、定点维修企业、道路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经营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经营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经营的管理,完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责。

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赔付能力。第五条 鼓励压缩天然气汽车产业技术进步,运用先进技术增强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和产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优先发展压缩天然气汽车在城市公共客运、出租客运、环卫等公共交通领域的推广应用。第六条 压缩天然气汽车行业相关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宣传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推广先进技术和科学方法,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第二章 加气站安全管理第七条 加气站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确保安全、协调发展的原则。

省发展改革部门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前应当征求燃气、安全生产监督、质量监督、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意见。第八条 投资建设加气站项目,应当向省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核准申请。具体条件和程序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直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规定和本办法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未经项目核准,燃气、安全监管、质量监督、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第九条 加气站项目的选址、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依法取得压缩天然气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燃气经营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和气瓶充装许可后方可经营。第十条 加气站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考核合格;

(三)生产气体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并予以公示,按照政府定价销售;

(四)在显著位置公示车用气瓶充装和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

(五)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并定期检定;

(六)使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站用设备设施,并按规定安装、检验、使用、维护、修理;

(七)建立业务记录和站用设施设备档案,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八)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九)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第十一条 加气站应当执行车用气瓶充装安全技术规范,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用气瓶禁止充装:

(一)无使用登记证或者与使用登记证不一致的;

(二)超期未检验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

(三)未进行安全状况检查或者经检查气瓶及专用装置有松动、损伤、泄漏等安全隐患的;

(四)驾驶和乘坐人员未离开车辆的。

文章标签: # 汽车 # 天然气 # 压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