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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下乡都有哪些车型_汽车下乡政策是基于哪几个方面的考虑

tamoadmin 2024-06-13 人已围观

简介1.新出台的新能源汽车下乡政策,利好信息2.汽车下乡的政策介绍3.汽车下乡政策6大举措4.2021汽车下乡补贴政策是什么?5.关于继续实施汽车下乡政策的通知的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6.多措并举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政策解读)法律分析:三种情况下农民可以获得补贴:将三轮汽车(指原三轮农用车)或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总质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

1.新出台的新能源汽车下乡政策,利好信息

2.汽车下乡的政策介绍

3.汽车下乡政策6大举措

4.2021汽车下乡补贴政策是什么?

5.关于继续实施汽车下乡政策的通知的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

6.多措并举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政策解读)

汽车下乡都有哪些车型_汽车下乡政策是基于哪几个方面的考虑

法律分析:三种情况下农民可以获得补贴:将三轮汽车(指原三轮农用车)或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总质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的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指发动机排量在1.3升及以下、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的买摩托车的。其中享受补贴的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每户限购一辆,且两年内不得过户,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每户限购两辆。方案明确规定,补贴车型不含轿车和SUV等乘用车。

法律依据:《关于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一是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释放汽车消费潜力,鼓励有关城市优化限购措施,增加号牌指标投放。开展新一轮汽车下乡和以旧换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农村居民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对居民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并购买新车,给予补贴。改善汽车使用条件,加强停车场、充电桩等设施建设,鼓励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优化汽车管理和服务,优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鼓励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发展非油品业务,鼓励高速公路服务区丰富商业业态、打造交通出行消费集聚区。

新出台的新能源汽车下乡政策,利好信息

汽车下乡是在2009年由国务院提出的一项惠农政策,既可以实现惠农强农目标的需要,也是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

汽车下乡除了给予了有农村户口的农民又了购买补贴优惠和购置税优惠外,还在一定程度上拉动了经济消费,也能使汽车产业得到振兴。

在2019年1月28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十部委联合下发《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提出有序推进老旧汽车更新、报废更新,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补贴结构,促进农村汽车更新换代,旨在提振汽车消费。这一举措更是在某种程度上被视为是2009年“汽车下乡”政策的重启。但是关于汽车下乡这一政策是何时开始还没有一个较为准确的时间,所以想在“汽车下乡”政策下买车的农民朋友可以多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通知,以具体政策为准。

汽车下乡的政策介绍

5月1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分为3个大点以及11个小点,涵盖对于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地区购买新能源汽车政策、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宣传等多个方面,这有利于新能源车企进一步开拓农村市场以及鼓励农村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面对这么大一块蛋糕,车企们做出了哪些努力?消费者们又能获得哪些利好?本文将慢慢道来。

(1)降低消费者购车忧虑:车企聚焦农村地区补能体系建设

一直以来农村地区充电设施不足,是影响农村地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重要因素,针对这一情况,在本次国家出台的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政策中,从宏观上指示要加快充电设施的建设,优化新能源汽车的购买使用环境,要补齐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实现充电桩全区域覆盖。值得注意的是,已经有车企在此政策的引导下,聚焦农村地区补能体系建设。

5月17日,据广汽埃安官微消息,由广汽集团与广汽埃安联合控股的广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近日与中国石油广东销售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全面发力新能源下乡,预计到2025年在农村地区建成超过100万个充电终端(含家充),并就充换电站能源生态建设、汽车销售及相关增值服务开展合作。除此之外,比亚迪、蔚来等车企也推出相关政策,支持农村地区的补能体系建设,进一步减少消费者的购车忧虑。

(2)消费者在价位和车型上获得利好:多家车企加快布局,发力新能源汽车下乡

针对《实施意见》中所提到的多元化购买支持政策,各大车企积极响应,推出相关优惠购车政策,以此来借政策的东风,吸引消费者们购车。

在5月22日,上汽通用五菱宣布,即日起,五菱宏光MINIEV(配置|询价)家族全系限时(5月22日~6月30日限时)2.98万元起售,至高直降1.3万元,正式打响2023新能源汽车下乡第一枪。除了五菱,奇瑞新能源汽车也推出“QQ冰淇淋(配置|询价)下乡1000元/台补贴”的购车优惠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各大车企除了推出相关优惠购车政策,还针对农村消费群体经济、实用、代步的消费习惯,推出更适合农村市场的车型。比如,江淮钇为推出了首款车型钇为3——200公里续航版本的花仙子车型,200公里续航虽然短,但是能满足农村地区消费者短途代步的需求,另外通过减少电池容量来降低车辆价格,对于农村消费者来说则更经济实用。

除了以上,比亚迪、零跑等车企也在积极部署相关工作,助推新能源汽车下乡。

除此之外,《实施意见》还强调要丰富新能源汽车供应、多点推广新能源汽车,以此来便捷农村地区消费者选车、购车。

(3)积极鼓励消费者购车:政策从宏观上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消费者对于新能源汽车的接受度

新能源汽车如何在农村市场普及的一个核心痛点,就是消费者对于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观念如何转变。在一二线城市,新能源汽车的出现率较高,所以该地区的消费者对于新能源汽车的接受程度自然很高;但是在农村市场,新能源汽车的出现率还是相对较低的,农村消费者们看得少,聊得也少,自然接受度不高。

针对这一痛点,《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农村地区的新能源汽车宣传服务管理,如提倡强化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网络,以方便农村消费者选车、购车;又如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降低农村消费者对于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的担忧。

不少车企也已经开始响应相关政策,作出努力。

比如零跑实施“村长计划”把车辆直接送到乡镇居民门口,同时加强对村民的宣导,提升农村地区消费者对于新能源汽车的可信度。

小结:数据显示,从2020年下半年、2021年、2022年新能源汽车下乡车型消费看,销量同比分别增长80%、169%、87%,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势头。但总体上看,我国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总保有量相对较低。《实施意见》的推行,一方面有利于鼓励农村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从而进一步提高农村新能源总保有量;另一方面,该政策的推出亦有利于落实我国可持续发展政策,深化“绿色低碳”出行建设。

汽车下乡政策6大举措

在车企的选择上,并没有采用“家电下乡”的招投标方式,而是只要获得汽车生产目录的企业,都可以提供下乡产品。虽然没设置准入门槛,但需要企业作出三项承诺:即价格保证、品质保证、公示相应的销售网点和服务网点,作出退出承诺。

品牌预测

按政策来看,2009年3月1日开始实施,指定品牌未出,只能就市面上符合条件的车做个大概了解。

微面将成为今年车市的最大赢家,它们也是汽车下乡的主力,其中五菱和长安的车型占据了半壁江山,可见它们在微车市场的强势。上海通用拥有的主力品牌雪佛兰(新乐骋、乐风)别克凯越大部分车型(新凯越、凯越HRV、凯越旅行车)也是受益者上海大众的POLO、朗逸

上汽通用五菱

名爵MG3

华晨:中华品牌1.6L(含)以下全部车型,如骏捷、FRV、FSV、Cross等均有

长安汽车:本部的自主品牌

长安铃木雨燕

吉利汽车(多数产品)

江淮汽车:同悦

一汽夏利(多数产品)

如果看跨国汽车巨头,那么豪华车企业如宝马、奔驰自然没法成为受益者。

另外,福特汽车只能望呆,因为他在中国没有排量1.6升以下的乘用车(这一点,显然通用汽车比较得益。) 通用系:雪佛兰(新乐骋、乐风)别克凯越大部分车型(新凯越、凯越HRV、凯越旅行车)上汽通用五菱的SPARK

日本车中:有人欢喜有人发愁。

丰田系:

一汽丰田、广州丰田都有车型受益(可惜,广州丰田的主打产品凯美瑞没法受益)

本田系:

广州本田没多大的戏,主力产品雅阁没戏,只有飞度、锋范和思迪符合排量1.6升以下的要求

东风本田:也没戏。

日产系 东风日产:只有颐达、骐达、少数轩逸 在补贴标准方面规定,具有农村户口的消费者,在购买汽车产品时,将获得车价10%的政府补贴;而于上周突然被纳入“汽车下乡”范畴的摩托车产品,农民消费者在购买时可获车价13%的补贴。汽车、摩托车均在购买两年内不可过户。

1、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0%;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以上的,定额补贴5,000元;

2、摩托车: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3%;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以上的,定额补贴650元。 1、汽车下乡政策实施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2、摩托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 第一步:具有农业户口消费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汽车下乡指定销售网点进行购买;(汽车每户限购一辆,摩托车每户限购二辆)

第二步: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购买人户口簿原件(户号为空的请到户籍室加补);

3.购买人银行直补专用存折原件;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5.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6.机动车销原件;

7.贴在指定位置的下乡标识。

第三步:乡镇财政部门审核后报送县财政部门。

第四步:县财政部门对农民申报材料符合补贴要求的,在购买人提出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入购买人储畜存折帐户。 跟“家电下乡”的分担比例相同,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分别承担80%和20%。补贴领取办法与“家电下乡”类似,即农民到指定地点购车后,持“补贴专用存折”并凭相关发票到指定地点领取。如换购车型,则需要出具车辆报废证明。

买车或换购车辆15个工作日之后,补贴款会从中央财政拨款到地方财政,再经过30个工作日,农民可到乡镇领取。 2009年3月13日,据国家财政部网站,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详细披露了具体补贴标准,标志着汽车摩托车下乡在全国正式启动。

根据《实施方案》,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报废三轮车和低速货车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具体标准是“按换购轻型载货车或微型客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每辆定额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定额补贴3000元”。

其中,三轮汽车指原三轮农用车;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轻型载货车指总质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的载货汽车;微型客车指发动机排量在1.3升以下的载客汽车。

摩托车下乡方面,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农民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的13%给

予补贴,单价5000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650元。

同家电下乡一样,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新疆、内蒙古、宁夏、西藏、广西等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以及国家确定的“5·12”汶川地震51个重灾县,地方财政应负担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列明的符合上述条件且经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以及摩托车,均可作为补贴车型;生产上述产品并且同意对产品质量、经销网点、售后服务、价格、销售统计和政策宣传等工作进行承诺并签订责任书的企业,可以参与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生产和销售。

换购轻型载货车,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车主应当提供必备的要件,将报废的车辆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农民,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已报废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购买微型客车、摩托车的农民,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乡镇财政部门审核补贴时,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核查随车附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型号”项第一位数字为“1”或“3”或“5”、“总质量(kg)”项大于1800kg但不超过6000kg的,确认为轻型货车;“车辆型号”项为第一位数字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300ml的,确认为微型客车。

补贴资金实行“乡级审核、乡级兑付”或“乡级审核、县级兑付”。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尽量采取“乡级审核、乡级兑付”方式,乡镇财政部门对农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当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储蓄存折账户;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采取“乡级审核、县级兑付”方式的,乡镇财政部门对农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县级财政部门;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储蓄存折账户。

中央财政应负担的补贴资金实行“事先预拨、事后清算”。根据测算的各省补贴资金规模,财政部将中央财政应负担的补贴资金按80%的比例预拨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拨付的补贴资金后,落实地方应负担的补贴资金,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补贴资金预算,根据预算及时将不少于50%的补贴资金拨付,其余补贴资金按需求进度拨付。补贴资金通过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信息系统进行审核,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拨款。

每年4月底前,省级财政部门核实汇总本地区上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财政部审核清算。 财政部等七部门指出,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是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既是实现惠农强农目标的需要,也是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协作,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具体操作办法,并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有序开展各项工作,把好事办好、办实。

汽车下乡和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执行完毕

财政部发布通知,汽车下乡和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执行完毕,将不再延续此优惠政策。

同时,财政部强调,2011年继续采取财政补贴政策,支持全面推广节能汽车和加大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力度,继续实施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此举主要为加快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

经国务院批准,近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汽车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到期停止执行等有关政策并对做好后续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继续实行结构性减税是2011年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继续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实施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好各项税费减免政策,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服务业发展。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增加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促进经济回升向好,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国家出台了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实施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及家电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对消费者购买节能汽车给予补贴等一系列财税优惠政策。

2021汽车下乡补贴政策是什么?

2009年“汽车下乡”政策带来了很好的反响。数据显示,十年前汽车下乡不仅增加了汽车行业的消费,也提高了汽车的销售和生产水平。那么,汽车下乡政策有什么不同?农村政策的六大措施是什么?

一、汽车下乡政策的六项举措

1.有序推进旧车报废更新。

本文主要内容是指“以旧换新”,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车报废后同时购买新车的车主给予适当补贴。事实上,北京、深圳、杭州等地已经在实施二手车更新补贴政策。但该条专门增加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和“适当补贴”等字样,因此预计“以旧换新”的补贴不会太高。但对于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等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取得显著成效的地方,中央财政将加大补贴力度。具体补贴金额目前不得而知。

2.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补贴结构。

内容显示,将更多补贴用于支持综合性能先进的新能源汽车销售,鼓励发展高科技新能源汽车。实施新能源汽车差异化交通管理政策。也就是说,如果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会更多。

3.推动农村汽车升级换代

内容显示,农村居民报废三轮汽车、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或1.6升及以下乘用车可给予适当补贴。这里也指“以旧换新”,但前提是需要购买小排量乘用车或轻卡。

4.稳步推进放宽皮卡进城限制。

在此之前,河北、辽宁、河南、云南、湖北、新疆已经放开了皮卡进城的限制,以后还会扩大。

5.加速二手车市场的繁荣

根据内容,我们将进一步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购政策,按3%的税率减征2%的增值税。因此,二手车市场可能迎来第二春。

6.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府机动车管理措施。

内容显示,已实施汽车限购政策的地方,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优化机动车限购管理措施,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盘活废弃汽车购置指标,更好地满足居民汽车消费需求。换句话说,汽车限购政策将放宽,将获得更多指标。

以上就是汽车下乡政策6大举措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百万购车补贴

关于继续实施汽车下乡政策的通知的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

2021年3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发布了《四部门关于开展2021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中表示新一轮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实施时间为:2021年3月-2021年12月。

2021汽车下乡活动的主要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深入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稳定增加汽车消费,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引导农村居民绿色出行,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汽车下乡活动具体措施:

1、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双品网购节”,与电商、互联网平台等合作举办网络购车活动,通过网上促销等方式吸引消费者购买;

2、各地出台更多新能源汽车下乡支持政策,改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推动农村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参与下乡活动企业研发更多质量可靠、先进适用车型,加大活动优惠力度,加强售后运维服务保障;

3、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宣传平台、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自有及联动媒体宣传平台、各企业传播渠道等开展活动宣传报道,并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最受欢迎车型评选。

多措并举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 升级,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汽车摩托车产品技术更新换代,实现内外需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 [200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104号)和《关于加大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财建[2009]247号)精神,为更好地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农民购买或换购符合条件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后由国家财政给予的补贴,包括农民新购微型客车、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摩托车的补贴资金和报废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并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的补贴资金。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包 括:

(一)微型载货车:是指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 载货的机动车辆,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由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中“车辆型号”项第一位数字为“1”或“3”或“5”、 “总质量(kg)”项不超过1,800kg的机动车。

(二)轻型载货车:是指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 载货的机动车辆,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由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中“车辆型号”项第一位数字为“1”或“3”或“5”、 “总质量(kg)”项大于1,800kg但不超过6,000kg的机动车。

(三)微型客车:是指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 客的机动车辆(不含轿车),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或由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中“车辆型号”项第一位数字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300mL的机动车。

(四)摩托车:是指两轮或三轮摩托车。

(五)三轮汽车:是指原三轮农用车。

(六)低速货车:是指原四轮农用车。

第四条 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 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本细则的规定,共同组织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

财政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政 策,负责补贴资金管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确定下乡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产品目录)和授权经销商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对《产品目录》内下乡产 品的价格进行监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产品目录》内生产企 业和下乡产品的组织管理,会同财政部确定下乡汽车摩托车的产品目录。

公安部负责对下乡汽车摩托车办理注册登记, 对报废机动车办理注销登记进行指导监督。

商务部负责下乡汽车销售和报废汽车进行组织 管理。

工商总局负责对产品目录内经销商经营行为的 监督管理。

质检总局和工商总局依职能监督管理《产品目 录》内的产品质量。

第五条 补贴资金的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直 补农民的原则。

公开透明,指补贴政策、办法公开,补贴资金 申请与发放透明。生产企业、产品目录和授权经销商的名单在全国公开;享受补贴资金的农民名单和补贴金额通过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信息系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直补农民,指保证补贴资金全部直接补贴到农 民,确保农民得到实惠。

第六条 汽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摩托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

第七条 地方各级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 息化、公安、商务、工商、质监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及本细则的规定,加强对补贴资金、车辆报废、新车购买、所有权转移以及市场秩序、产品质量和价格等的管理与监督检查,防止骗取财政补贴资金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第二章下乡企业认定与下乡产品销售

第八条 下乡产品目录由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 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文确定,同时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网站上公布。下乡产品目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九条 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申请时应当在产 品质量、授权经销网点、售后服务、价格、产品标识、销售统计和政策宣传等方面作出明确承诺,并与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签订协议书,明确权利和义务,并缴纳一定数量的履约保证金。

第十条 申请进入产品目录的汽车摩托车生产 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 产品公告》并且产品通过国家强制性认证;

(二)在全国或部分省(含直辖市、自治区, 下同)具备完善的销售、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能力,销售及售后服务能够覆盖相应省的县级行政单位以下;

(三)授权经销商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注册并与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设立的销售公司签订了销售协议。汽车授权销售商已向商务部门备案,其中微型客车的授权经销商应为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的汽车品牌销售企业;

(四)经销商和销售网点具备独立开具税务发 票的能力;

(五)产品排放满足国家排放标准,在部分提 前实施更严格排放标准的地区满足当地排放标准;

(六)无违规及不良记录;

(七)必须配备计算机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 员;

(八)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的其它条 件。

第十一条 只有授权经销商销售的汽车摩托车 才能享受补贴资金。

第十二条 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要通过商务政 策加强对经销商终端销售价格的监督,保证经销商不得对农民用户采取差异性价格政策,同时要求经销商进行价格自律。

第十三条 享受补贴资金的汽车摩托车产品必 须在车身外部显著位置标注汽车摩托车下乡标识。

(一)汽车生产企业应按规定制作“汽车下乡”标识,并随车提供给经销商。汽车经销商在将汽车销售给农民时,须在汽车尾部外表面显著位置上标注“汽车下乡”标识。

(二)摩托车生产企业应按规定制作“摩托车下乡”喷涂模板或强力胶标识,并随车提供给经销商。摩托车经销商在将摩托车销售给农民时,须在摩托车侧面显著位置用油漆喷涂模板或采用强力胶粘贴“摩托车 下乡”标识。

对于2009年2月1日以后销售给农民的没 有标注下乡标识的摩托车和2009年3月1日以后销售给农民的没有标注下乡标识的汽车,经销商应主动于2009年6月30日前为车主补加汽车摩托车标识,以便农民申请补贴资金。

第十四条 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承诺全面遵守 《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如实宣传、履行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第十五条 经销商在向农民销售汽车摩托车下 乡产品时,除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外,还应严格履行生产企业与政府主管部门协议书中的承诺,禁止随意涨价、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降低质量保证和服务标准。

第十六条 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及经销商应建 立《产品目录》内车辆的销售数据库,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数据报送当地县级(含)以上财政、工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章 补贴条件及标准

第十七条 农民申请补贴资金须满足下列条件 之一:

(一)农民车主报废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后购 买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

(二)农民购买微型客车(不含轿车);

(三)农民购买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

(四)农民购买摩托车。

第十八条 农民申请汽车摩托车补贴资金时, 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新购或换购微型载货车和轻型载货车, 每户不能超过一辆,且报废车辆与新购车辆的车主为同一人;

(二)购买微型客车,每户不得超过一辆;

(三)购买摩托车,每户不得超过二辆;

(四)承诺享受补贴资金的汽车,购买后两年 内不得转移所有权。

第十九条 农民以购买本细则规定的微型载货 车、轻型载货车为目的而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的,按以下标准给予报废补贴:

(一)报废三轮汽车,每辆补贴2,000元;

(二)报废低速货车,每辆补贴3,000元。

第二十条 农民按规定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 车并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以及直接购买微型客车、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或摩托车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购买补贴:

(一)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 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0%;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以上的,定额补贴5,000元;

(二)摩托车: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3%;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以上的,定额补贴650元。

第四章 补贴申请、审核和发放

第二十一条 报废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并换购 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的农民,在按规定办理完成报废和注册登记手续后,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请车辆报废和购买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复印件)或公 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 (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销(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购买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身份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六)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七)《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申报 表》(见附件,可从网上下载,下同)。

第二十二条 购买微型客车、微型载货车、轻 型载货车或摩托车的农民,在按规定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后,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请购买新车补贴资金,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复印件)或公 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 (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销(原件及复印件);

(四)购买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身份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五)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六)《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

第二十三条 乡镇财政部门按本细则第三、 六、八、十三、十七、十八、十九和二十条的相关规定,通过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信息系统对农民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确认补贴资金数额,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及时建立下乡产品及补贴资金档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说明原因,并退回申请资料。在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信息系统投入使用 前,应当采取纸质审核等办法,及时审核农民申报的补贴资金。

第二十四条 审核批准的补贴资金,由乡镇财 政所或县级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

第五章 资金来源与结算

第二十五条 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 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对新疆、内蒙古、宁夏、西藏、广西等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以及国家确定的“5·12汶川地 震”51个重灾县,省级财政应负担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第二十六条 中央财政应负担的补贴资金实行 事先预拨、事后清算的方式进行管理。

财政部根据测算的各省补贴资金规模,将中央 财政应负担的补贴资金按80%的比例预拨到省级财政部门。

省级财政部门要落实应负担的补贴资金,连同 收到中央财政拨付的补贴资金,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补贴资金预算,并根据预算及时将不少于50%的补贴资金逐级拨付至县级财政部门和乡镇财政所,其余补贴资金按需求进度拨付。

第二十七条 补贴资金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 定办理拨款。

第二十八条 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实施过程 中,实际补贴资金超出预算的部分,由省级财政先行垫付。

第二十九条 每年4月底前,省级财政部门核实汇总本省上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及购买或换购汽车摩托车补贴电子档案资料,报财政部审核清算。

第三十条 经批复下达的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原 则上不得变更。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 各地财政部门应当安排工作经 费,用于加强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宣传、业务培训、销售网点监管、乡镇财政所补贴审核兑付、监督检查、公示以及必要的设备购置等。中央财政安排工作经费,对地方予以适当补助。

第三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财力情况, 支持汽车摩托车下乡流通网络的建设和完善工作。中央财政对各地建设和完善汽车摩托车下乡流通网络给予适当奖励。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 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国商总局和质检总局共同对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在各 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实施、下乡产品质量、企业售后服务、汽车销售价格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为农民购车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保证补贴资金全部、准确地发放给农民。

第三十五条 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 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查,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地方各级政府不得在本细则规定 之外对享受补贴产品实施其它限制,包括限制购车地区、品牌、车型、产地、经销商等,也不得对产品进行多次或重复检测,增加或变相增加企业和农民负担。

第三十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支付 补贴资金:

(一)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手续不全或未办 理报废注销登记的;

(二)新购买的汽车摩托车不在《产品目录》 内;

(三)申报的补贴资金材料不全,且经告知后 仍不能补充齐全的;

(四)每年2月底前未申报上一年度补贴资金的;

(五)购买的汽车摩托车数量超过本细则第十 八条规定数量的部分;

(六)采取欺骗、瞒报等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 资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符合享受补贴资 金的。

第三十八条 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逾期未缴纳 履约保证金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取消其下乡资格。

第三十九条 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或销售商不 履行申请承诺、违背与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签订协议书规定的行为,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其授权人将依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对该企业进行处理:

(一)通过媒体或其他形式对相关情况予以公 告;

(二)部分或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

(三)从汽车下乡补贴产品目录中剔除相关产 品;

(四)从汽车下乡补贴范围中剔除相关授权经 销商;

(五)取消进入汽车下乡补贴范围资格;

(六)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地可 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并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 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附1: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xls

附2:5.12汶川地震51个重灾县名单.doc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总体上看,我国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总保有量相对较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经济实用车型供给不足、销售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制约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对《意见》进行解读时表示。

化解制约新能源汽车下乡瓶颈问题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消费高速增长。截至2022年底,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约1310万辆,超过全球总量的一半。

2020年7月起,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连续三年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引导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下沉。数据显示,2020年下半年、2021年、2022年,新能源汽车下乡车型销量同比分别增长80%、169%、87%,保持了较快增长势头。

聚焦制约新能源汽车下乡的瓶颈问题,《意见》从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强化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宣传服务管理等3个方面,提出了11项具体举措,通过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优化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环境,着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

从供给端看,当前新能源汽车产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孟玮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完善政策措施,引导有关方面抢抓机遇,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构建新型产业生态,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完善基础设施体系,深化开放交流合作,不断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同时,多措并举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抓紧补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当前,我国已建成包括521万台充电桩在内的,世界上数量最多、辐射面积最大、服务车辆最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为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孟玮同时表示,充电设施不足的问题仍是影响新能源汽车使用的一大制约瓶颈,在农村地区更为突出,已成为制约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堵点”“痛点”。

“我们将通过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逐步破解这一难题。”孟玮介绍了相关举措——

在建设环节,重点在公共充电设施与社区充电设施上发力。优先在县乡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路沿线服务区(站)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并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延伸。同时,加快推进农村既有居住社区因地制宜开展充电设施建设条件改造,落实新建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持续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共享。

在运营环节,重点是加大充电网络建设运营支持力度。利用地方专项债券等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开展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增强农村电网支撑保障能力。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对电网企业相关配电网建设放宽投资效率约束,全额纳入输配电价回收。推广智能有序充电等新模式,加快形成行业统一标准。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农村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专项支持政策。

在维护环节,重点是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运维服务体验。完善充电设施运维体系,提升设施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针对节假日返乡期间充电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充分运用技术手段,对充电需求集中的时段地段做好预研预判和服务保障。

“我们将会同有关方面切实抓好文件落实,抓紧补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短板。加快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打消在农村地区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后顾之忧。”孟玮说。

支持满足农村地区购买使用需求

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市场空间广阔。在购买使用方面,《意见》也提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

在产品供应上,考虑到农村地区出行场景与城市有一定差别,鼓励企业针对农村地区消费者特点,开发更多经济实用、适销对路的车型,特别是载货微面、微卡、轻卡等部分商用产品。《意见》还提出,健全新能源二手车评估体系,对新能源二手车加强检查和整修,鼓励企业面向农村地区市场提供优质新能源二手车。

在支持政策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村户籍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县域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消费券等支持。鼓励有关车企和有条件的地方,对淘汰低速电动车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以旧换新奖励。

在推广应用上,促进新能源汽车在县乡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应用,鼓励有条件地方加大对公交、道路客运、出租汽车、执法、环卫、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支持力度。

在销售服务上,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下沉销售服务网络,引导加快建设联合营业网点、建立配套售后服务体系;鼓励高职院校面向农村地区培养新能源汽车维保技术人员,把促进就近就地就业与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更好结合起来,满足不断增长的新能源汽车维修保养需求。

在安全监管上,提升新能源汽车及电池质量安全水平,严格配套供电、集中充电场所安全条件,定期对存量充电桩进行隐患排查。引导农村居民安装使用独立充电桩,提升用电安全水平。

文章标签: # 汽车 # 补贴 # 下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