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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排污许可技术规范,汽车排污费征收方案

tamoadmin 2024-05-28 人已围观

简介1.贵州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2.内蒙古自治区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3.北京为什么要收取机动车排污费呢?4.排污费计算5.排污费是按照什么公式算的,是所用原料还是按照污水排放量算的,征税费用和税收优惠政策不同,征税目标相同。根据查询微信公众号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信息。1、区别一,排污费只要有污染的企业,收费标准是一样的,环保税需要根据污染物排放浓度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和高危多征、

1.贵州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

2.内蒙古自治区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

3.北京为什么要收取机动车排污费呢?

4.排污费计算

5.排污费是按照什么公式算的,是所用原料还是按照污水排放量算的,

汽车排污许可技术规范,汽车排污费征收方案

征税费用和税收优惠政策不同,征税目标相同。根据查询微信公众号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信息。

1、区别一,排污费只要有污染的企业,收费标准是一样的,环保税需要根据污染物排放浓度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和高危多征、低危少征的正向减排激励机制,有利于引导企业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对促进企业减排可以起到良好的激励作用。

2、区别二,排污费只规定了一档减征政策,即低于规定的排放标准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了两档减税优惠,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低于规定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企业少排污少缴税,进一步鼓励企业改进工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关系,排污费与环保税都对大气,水,固体,噪声等四类污染物征收费用。

贵州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

一、正面回答

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

二、分析详情

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污水排污费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三、污水处理怎么申报纳税?

排污企业应向污染物排放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有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口按照排污许可证所载认定。企业向其日常申报纳税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即可。适用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法的纳税人,申报时应备案适用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鉴于这类纳税人在排污费时代也以排污系数为核定排污费的主要依据,在纳税申报时依然根据自己过去适用的技术标准或规则填报即可。排放固体废物的纳税人,但程序规则与实体规则相呼应,由于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排放固体废物的纳税人还需申报产生量、综合利用量。

内蒙古自治区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征收排污费的范围和标准凡本省境内的一切企、事业单位,排放含有污染物质废水的,交纳排放污水费;超过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废气、废水、废渣的,交纳超标排污费(国家排放标准没有的项目,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采暖锅炉超过规定排放烟尘的,交纳采暖锅炉超标排污费。排放污水费、超标排污费统称为排污费。

排污单位交纳排污费后,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治理污染、赔偿损害的责任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第三条 排污费由排污单位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理机构负责征收。排污费的征收标准按本办法(附表)的规定执行。

排污单位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中,在同一排污口含有两种以上污染物物质超标准时,按缴费额最高的一种作征收超标排污费的基数,同时对其它超标准放的污染物,每超一种按基数的5%合并计算。

环保部门的监理机构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当地物价部门申请领取《收费许可证》。征收排污费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印的《贵州省征收排污费通知书》。

排污申报表、排污审核表、征收排污费通知书、排污费收入解缴明细表,由省财政厅、省环保局负责监印。第二章 排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四条 排污单位应于每季首月十日前向当地环保部门如实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经当地环保部门复查核实后,作为征收排污费的依据。拒绝申报者,除依法处置外,并按环保部门测试或依据物料衡法计算的数据收费。

排污费按季征收,排污单位应根据环保部门的缴费通知书,在三十天内向指定银行缴纳排污费,逾期不缴者,每天增收滞纳金1‰。第五条 排污单位缴纳排污费后,未进行治理或治理不力仍继续超标排污者,从开征排污费第三年起,每年提高征收标准5%。排污单位经过治理和加强管理,已经达到排放标准或显著降低了排污数量和浓度的,可向当地环保部门重新申报排污申报表,经环保部门核查属实,即可停止或减少征收排污费。第三章 排污费的管理第六条 各级征收的排污费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列收列支作为环境保护补助专项资金,不参与体制分成,由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坚持专款专用,先收后用,量入为出,不得超支、挪用,如用节余,可结转下年使用。第七条 收入管理

(一)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监理机构,应在当地工商银行开立“征收排污费专户”,用于排污费收入的存储和解缴,不得用于其它款项的收支。环保部门开出的“征收排污费通知书”应注明指定银行帐号。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不收现金,发生个别特殊的现金收款,应及时存入收费专户。

(二)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必须于每季终后十日内,将已收的排污费、提高征收标准费、加倍征收费、滞纳金和补偿性罚款等,如数分级解缴各级金库。中央部属、省属企、事业单位缴纳的排污费是省级财政收入,由征收地环保部门汇寄省环境保护局,集中缴入省级金库;地(州、市)属企、事业单位缴纳的排污费是地(州、市)级财政收入,由征收地环保部门汇寄地(州、市)级环保部门,集中缴入地(州、市)级金库;县属以下企、事业单位缴纳的排污费是县级收入,缴入县级金库。

(三)排污费收入缴库后,应编制“征收排污费收入解缴明细表”以便财政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与解缴金库数核对。

(四)基层解缴表一式五份,自留一份,报当地财政、审计部门各一份,地(州、市)级环保部门两份,地(州、市)级环保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省环保局(附基层解缴表一份),并报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由省环境保护局汇总报省财政厅、省审计局备查。

(五)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当地环保部门排污费的征收、分级解缴、安排使用等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帮助解决和处理,同时报告上一级财政、审计部门。第八条 环境保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省、地、县级财政收入的排污费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排污费80%部分用于补助缴费单位治理污染源;排污费其余部分及提高标准收费、加倍收费、滞纳金和补偿性罚款等,由财政部门安排补助环保部门使用,其使用范围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发布的《征收超标准排污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第五条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挪用。

(一)省级环保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1、用于补助中央部属、省属缴费单位治理污染源的环保补助资金,由当地环保部门提出污染源治理补助计划,经地(州、市)环保部门审核后报省环境保护局、省财政厅,将其缴纳排污费的60%,以拨款补助方式,拨到各缴费单位所在地建设银行监督使用;排污费的20%部分,由省集中,建立省级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实行有偿使用,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环境保护局、省财政厅拟定,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2、省电力系统所缴排污费的60%部分,由电力局向省环境保护局、省财政厅提出污染治理计划,经审核批准后,可集中补助给省电力局统筹安排用于污染源治理。有条件的主管局在写出报告后,经省环境保护局、省财政厅批准,亦可照此项办理。

3、省级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用于补助环保部门部分,其中:50%下达给直接征收地的环保部门;20%下达给未直接征收的地(州、市)级环保部门;其余30%由省环境保护局报送用款计划,经省财政厅审批后安排使用。

(二)地级环保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

1、用于补助地(州、市)级缴费单位治理污染源的环保补助资金,由征收地环保部门向地(州、市)级环保、财政部门报送污染治理补助计划,将其缴纳排污费的80%以拨款补助方式,拨到缴费单位所在地建设银行监督使用,亦可参照本条(一)项规定建立基金,以贷款方式补助治理重点污染源。

2、地(州、市)级环保补助资金用于补助环保部门部分,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本条(一)项执行。

(三)县级环保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

1、用于补助县级以下缴费单位(含街道、乡镇企业)治理污染源的环保补助资金,由县级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缴费单位的污染治理方案或集中治理方案,按季纳入当地建设银行监督拨款实施;有条件的地方亦可参照本条(一)项规定,设立污染治理专项基金,以贷款方式补助治理重点污染源。

2、县级环保补助资金用于补助环保部门部分,由县级环保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用款计划,经审批后安排使用。

3、乡镇(街道)企业申请环保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仍按《贵州省乡镇企业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北京为什么要收取机动车排污费呢?

第一条 为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环境保护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排污单位。第三条 排污费(包括超标准排污费和向水体排放污染物排污费)由旗、县、市(区)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征收。

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盟行政公署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辖区内的排污费征收工作。第四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缴纳排污费;其他排污单位,缴纳采暖锅炉烟尘排污费。

排污单位缴纳排污费,不免除其治理污染、赔偿损失和其他法律责任。第五条 超标准排污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征收。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费,按排污口所排工业废水和医院污水量征收,每吨二分钱。

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收费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物价、财政部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同一排污口排出的污染物含有两种以上有害物质,其排污费按收费标准最高的一种征收。第六条 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单位经过治理,达到排放标准或者排污数量和浓度显著降低的,可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停缴或减缴排污费。经监测部门监测属实,可停征或者减征。没有治理或经过治理仍未达到排放标准的,从开征第三年起,每年提高征收标准百分之五。第七条 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一)新建、扩建、改建和挖潜、革新、改造的工程项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

(二)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

(三)擅自停止运行或者拆除污染物处理设施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第八条 排污单位应按照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污染物排放设施、污染物处理设施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产生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提供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有关技术资料,经核定后,作为征收排污费的依据。

排污单位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和排污费金额有争议的,先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数量缴纳排污费,然后向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后的数据为征收排污费的最终依据。征收排污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复核结果办理排污费的补退手续。第九条 旗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征收排污费年度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第十条 排污费一个季度结算一次。

排污单位从接到征收排污费通知书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指定的金融机构或者单位缴纳排污费。第十一条 企业缴纳的排污费,可以计入生产成本或流通费用。提高征收标准费、加倍收费及补偿性罚款、滞纳金(简称其他收费)在企业留利中列支。行政、事业单位缴纳的排污费,先从单位经费包干节余和预算外资金中列支,如有不足,可以从单位行政、事业费中列支。第十二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将征收的排污费和其他收费如数缴入当地金库,不得拖缴和截留,严禁坐收坐支。第十三条 排污费收入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按专项资金管理,用于环境保护支出,年度终了结余部分可结转下年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开支。第十四条 排污费的百分之七十,用于治理污染。其中百分之二十,按照排污单位隶属关系,分别建立自治区级、盟市级、旗县级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简称专项基金);其余部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用于补助缴纳排污费单位的污染源治理。第十五条 排污费的百分之三十和其他收费,用于建立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基金(简称发展基金)。其中百分之七十五为收费地区的发展基金;其余百分之二十五由旗县(市)上交盟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上交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为盟级、自治区级发展基金。第十六条 专项基金和发展基金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重点用于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和环境监测仪器设备购置、综合性治理措施等。具体管理使用办法,由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排污费计算

前有媒体报道称北京市环保局在“十一五”期间要对机场噪声和机动车尾气排放征收排污费。这是治理大气污染的一个新举措,值得关注。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杜少中说,实施办法还必须征得国务院的同意。的确,机动车尾气排污费这笔钱该怎么收,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收取排污费的第一个依据,应该是根据机动车的排量大小。这样收费与汽车消费税的征收依据是一样的。但是,消费税与排污费又有区别,一个是侧重于制约人们的消费品种,一个是侧重于制约人们的使用量。比如说,同样是1.6升排量的轿车,一个朝九晚五的上班族,一般来说一年驱车行驶的里程不足两万公里,而出租车的行驶里程可能就要达到10万公里以上。排量相同的车一年当中排放的废气量显然是不同的。所以,根据排量来计算机动车的排污量,并依此来确定排污费的收取标准,显然有失公允。

可能有人会发出这样的疑问:乘用车的养路费不就是根据座位多少来收费的吗?为什么排污费就不能照此办理呢?回答是:正因为养路费的收取依据存在着不公平,所以才有了推行燃油税的必要,多烧油意味着多跑路、多污染,就得多缴税。

机动车排放是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资料)

那么,是不是依据行车里程来收费才算是合理的呢?在单位时间里总行驶里程相同的前提下,还应该结合排量的大小来确定收费标准。一辆1.0升的轿车与一辆4.7升的轿车,同样是行驶了一万公里,它们各自向大气中排放的废气量差别很大。因此,有了排量和行驶里程这两项指标还是不够。

假如一旦把行驶里程纳入了排污费收取标准之中,很可能招来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改变里程表上总里程数的作假行为将会流行起来。

排量、总里程数相同,依然不足以准确地把两辆机动车在同一时间段里的废气排放量区别开来,还应该考虑到排放达标和驾驶习惯两项指标。车辆的排放性能落后,尚可给它贴上“黄标”,增加年检的次数,督促其保持合格的排放性能,但是驾驶习惯却无从把握,更令人挠头。

说到这里,似乎只有在车上安装一个废气排放量计量器才能让人放心。但是,令人担心的是,像出租车的计价器一样,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私自调整计价器的现象总是难以杜绝;此外,在车上安装这样的计量器,又增加了车主的负担,政府主管部门难免招致广泛的指责。

为了减缓全球气候变暖的温室效应,欧盟早已开始限制机动车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其治理机动车的措施已经从单纯要求“排放清洁度”,向“排放清洁度”和“排放总量”并举的方向转变。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和单辆机动车年平均行驶里程的增加,控制尾气排放总量势在必行。北京市的环保压力比较大,有必要学习欧洲的先进经验,但我们需要搞清楚的是,欧盟是把要求提给了汽车制造商,下达了明确的数字指标,要求其限期达到,否则将面临严重的处罚。那么,北京市环保局会效仿欧盟在汽车厂商的头上开刀吗?

显然,把紧箍咒戴在机动车制造商的头上,是老百姓所欢迎的,是从技术源头上进行控制所必须做的。但是,欧盟并没有向厂商收取什么排污费,只是早先有消息说英国可能会向机动车收取排污费性质的“过路费”,而且是在繁华街道等个别路段上收取。当车辆行驶到这些收费路段上时,路旁的电子监测器会像高速公路上的自动收费装置一样,与车上的信息接收器进行交流,记下车辆的身份信息,随后把费用信息传送到银行的车主账户中。如果北京市的做法是这样的话,则比较合理;先在个别路段上试行,然后再扩大范围。

需要指出的是,车前信息接收器里设定的计费标准,不仅应当包含车辆进入收费路段的次数,还应当包含排量、里程和排放达标状况等参数。虽然目前北京市还没有要求机动车安装高速公路自动收费信息接收器,但为了方便广大车主,北京市最好两步并作一步走,提早研制合二为一的排污费与高速公路通行费信息记录器。

实际上,征收燃油税才是解决排污问题的主要方法。收取排污费的政策应当主要用在解决城市中心和繁华路段污染较重的问题上。

排污费是按照什么公式算的,是所用原料还是按照污水排放量算的,

1、该企业年征收排污费数额6735.5元 ,计算方法如下:

COD:450毫克/升×10000t=4500000克?氨氮:50毫克/升×10000t=500000克?

COD:4500000克÷1000克/污染当量值=4500?氨氮:500000克÷800克/污染当量值:625?

2、由于COD超标,氨氮未超标,二种污染物要分别计算。?COD:4500×0.7元× 2=6 300元?氨氮:625×0.7元=437.5元?

该企每月应缴纳的排污费应为6735.5元。

排污费是指分非超标排污费和超标排污染费两种。污染者支付原则的具体化。20世纪初以来,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人类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及浓度都大规模增加,大大超过环境的隹净能力,致使空气、水、土地等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要素受到严重的污染和破坏。

世界许多城市和工业区的新鲜空气、洁净的水已成为短缺资源,而净化被污染的水和空气,或从远道或地层深处取水,则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经济学家认为,这笔费用应由污染者支付,因为污染者损害环境质量,同消耗原材料一样,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不应将这笔费用转嫁给社会。

这是其理论基础。具体则指根据一国排污收费法律法规的规定,污染者按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应向国家缴纳的一定的金钱。最早由德国于1904年在污染严重的鲁尔工业区实行。

扩展资料:

2014年9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结合实际,调整污水、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收缴率,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利用经济手段、价格杠杆作用,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促使企业主动治污减排,保护生态环境。

通知规定,2015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要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及铅、汞、铬、镉和类金属砷五项主要重金属排污费征收标准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4元。

国家鼓励污染重点防治区域及经济发达地区,制定高于上述标准的征收标准。各地要建立差别排污收费机制,对超排放限值或超总量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以及列入淘汰类目录的企业,实行较高的征收标准;对治污效果较好的企业实行较低的征收标准。

通知强调,各地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进度,逐步扩大以自动监控数据核定排污费的应用范围,提高收缴率,做到排污费应收尽收。要大力推广政府从第三方购买服务,由第三方负责安装、运营和维护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确保监控数据真实准确。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财政和环保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环境执法和排污费征收情况检查,严厉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

坚决查处未按规定缴纳排污费或者逾期不缴纳的行为,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策执行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排污费

污水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 1.污染物排放量

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和超标准噪声排污量的确定,是计算各项排污费的基本指标。污水和废气中的排污量一般可以用实测法,通过介质流量和污染物浓度可以计算出污染物排放浓度;也可以根据相关的能源、产品等数据,使用物料衡算法或测算系数确定污染物排放量,其单位是KG。固体废物首先要明白固体废物的类型、产生量、确定其符合国家标准的贮存量和处置量,然后确定各类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单位取t。确定排污者厂界昼或夜最大超标准噪声值是计算超标准噪声排污费的主要排污数据,单位取分贝(A)。 2.污染当量概念

污染当量是根据各种污染物或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对生物体的毒性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或污染排放活动的一种相对数量关系。从确定过程来说,污染当量是有害当量、毒性当量和费用当量的一种综合关系的体现。 3.污染当量值 ( 单位:kg)

污染当量值表示了不同污染物或污染排放量之间的污染危害和处理费用的相对关系。 就水污染来说,以污水中 1kg 最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 COD )为基准,对其他污染物的有害程度、对生物体的毒性以及处理的费用等进行研究和测算,结果是排放0.5g 汞,4000gSS, 1000gCOD……产生的污染危害和相应的处理费用基本相等或等值,也就是污水中汞污染当量值是0.0005kg,SS污染当量值是4kg,COD 的污染当量值是1kg。废气是以大气中主要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为基准,按照上述类似的方法得出其他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污染当量的概念主要在水污染收费和大气污染收费中采用。 注:对每一排污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其中,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二)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 1、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2、PH值、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污水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3、色度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色度的污染当量数=污水排放量x色度超标倍数/色度的污染当量值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不加倍收费

4、畜禽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排污费的计算

污染当量数=污染排放特征值/污染当量值

特征值:养了100头牛 饭店面积是200平方米 医院床位是30张 小型企业排放污水200吨 ** 无法进行实际监测或物料衡算的畜禽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等小型排污者的污染当量数才能用上述公式计算。

** 仅对存栏规模大于50头牛、500头猪、5000羽鸡、鸭等的畜禽养殖场收费。 ** 医院病床数大于20张床的收费。

(三)排污费的计算(一般污染物及畜禽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 污水排污费=0.7(元)x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

[某污染物的排放量=污水排放量(吨)x该污染物的排放浓度(mg/l)]

文章标签: # 排污费 # 征收 # 污染